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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4年考研专业分析与备考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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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祥旭考研红皮书系列之(2024年考研必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专业分析与备考指南内部资料 免费传阅目 录第一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简介4第二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3年考研招生章程8第三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考研备考解析32一 考研招生目录及参考书目32(一)招生专业目录32(二)考研初试专业课参考书目33二 历年考研招录数据汇总34(一)20202022近三年复试分数线34(二)20202022近三年录取情况34第四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学考研备考解析38一 考研招生目录及参考书目38(一)招生专业目录38(二)考研初试专业课参考书目39二 历年考研招录数据汇总40(一)20202022近三年复试分数线40(二)20202022近三年录取情况41第五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家安全学考研备考解析42一 考研招生目录及参考书目42(一)招生专业目录42(二)考研初试专业课参考书目42二 历年考研招录数据汇总43(一)20202022近三年复试分数线43(二)20202022近三年录取情况43第六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技术考研备考解析44一 考研招生目录及参考书目44(一)招生专业目录44(二)考研初试专业课参考书目45二 历年考研招录数据汇总46(一)20202022近三年复试分数线46(二)20202022近三年录取情况46第七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硕士考研备考解析47一 考研招生目录及参考书目47(一)招生专业目录47(二)考研初试专业课参考书目47二 历年考研招录数据汇总48(一)20202022近三年复试分数线48(二)20202022近三年录取情况49第八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务硕士考研备考解析50一 考研招生目录及参考书目50(一)招生专业目录50(二)考研初试专业课参考书目51二 历年考研招录数据汇总52(一)20202022近三年复试分数线52(二)20202022近三年录取情况52第九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电子信息考研备考解析55一 考研招生目录及参考书目55(一)招生专业目录55(二)考研初试专业课参考书目55二 历年考研招录数据汇总56(一)20202022近三年复试分数线56(二)20202022近三年录取情况56第十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共管理考研备考解析57一 考研招生目录及参考书目57(一)招生专业目录57(二)考研初试专业课参考书目57二 历年考研招录数据汇总58(一)20202022近三年复试分数线58(二)20202022近三年录取情况58第十一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专业课考试大纲汇总59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620)法学基础(一)考试大纲59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820)法学综合考试大纲1113.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621)法学基础(二)考试大纲1384.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823)国家安全学考试大纲1705.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821)公安学基础理论和管理学考试大纲1866.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822)物理和化学考试大纲2187.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824)C语言程序设计和数字电子技术大纲2478.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825)交通工程考试大纲2569.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826)计算机网络和C语言程序设计大纲26310.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332)警务硕士专业基础考试大纲2761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438)警务硕士专业综合考试大纲294第十二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原创上岸经验汇总3121. 202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学考研成功上岸经验分享3122. 202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民商法学考研成功上岸经验分享3173. 202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网络空间安全执法技术考研经验分享3224. 202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考研成功上岸经验分享3265. 202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学考研成功上岸经验分享3326. 202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科学技术考研成功上岸经验分享3357. 202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技术考研成功上岸经验分享3408. 202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考研成功上岸经验分享3529. 202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硕考研成功上岸经验分享35610. 202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考研上岸经验分享359第一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简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公安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暨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创始于1948年7月中共中央社会部在河北解放区举办的华北保卫干部训练班,历经华北公安干部学校、中央公安干部学校、中央人民公安学院、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等发展阶段。1984年1月,改建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1998年2月,与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合并,组成新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官大学于1978年开始举办普通本科学历教育,其前身为公安部政法专科学校,1979年更名为国际政治学院,1984年更名为中国人民警官大学)。2000年,交通部北京交通人民警察学校并入学校。学校创办以来,始终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毛泽东主席多次接见学校学员,邓小平同志亲笔为学校题写校名,江泽民同志为学校题词。2004年10月15日,胡锦涛、温家宝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临公安大学观摩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胡锦涛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1984年10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习仲勋同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出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命名仪式暨1984级学生开学典礼并发表重要讲话。近年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和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郭声琨同志多次来校视察指导,并就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重要批示、指示。彭真、罗瑞卿同志等曾兼任学校校长。在学校建设发展历程中,始终坚持为政法、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服务的办学宗旨,在人才培养体系、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与智库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特色,培育了“忠诚、求实、勤奋、创新”的校风,为全国公安政法机关培养、输送了26万余名各级领导、业务骨干和专门人才,成为公安系统建校时间最长、学科专业最齐全、办学规模最大、教育层次最完备的高等学府,被誉为“共和国警官的摇篮”。学校坚持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并重,构建了层次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和特色鲜明的干部培训体系。有公安学、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诉讼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公共安全工程与技术交叉学科等4个北京市重点学科。有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公安学、心理学、安全科学与工程、公安技术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律、警务、安全工程、公共管理等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本科有13个专业、21个专业方向,全部为公安类专业(方向),涵盖公安主要业务领域。学科专业发展主动适应公安工作多层次人才培养需求,形成了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二学位生、本科生、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学历教育体系;同时,构建了包括高级警官培训、公安业务培训、军队保卫干部培训、港澳警官培训、外警培训在内的干部培训体系,并开展国防生和留学生教育,是全国公安系统第一个开展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第一个开展研究生培养、唯一开展博士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府。设有法学院、治安学院、侦查学院、反恐怖学院、犯罪学学院、公安管理学院、国际警务执法学院、刑事科学技术学院、警务信息工程学院、网络安全保卫学院等10个学院以及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有警务指挥战术系、交通管理工程系等2个系;警务实战训练部、人文社会科学教研部等2个教研部;进修部、军队保卫学院、外警培训部等3个培训机构。全日制在校生近14000人,年培训近万人次。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着力打造新祥旭公安人才,竭力为学生提供先进的教学训练设施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紧扣新时期公安队伍建设对高素质专业人才的需求,建立与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紧密对接的人才选拨、培养、就业机制。以培养“忠诚可靠、专业精通、文武兼备、作风顽强”的新祥旭公安人才为目标,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探索和建立课堂教学与警务实践有机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教、学、练、战”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校期间,除学习基础课程和专业理论课程外,还要掌握警务战术、信息化作战、擒敌与自卫等实战技能,接受警务训练及警务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综合训练,深入公安部门进行警务实践。现有木樨地、团河两个校区,占地约1200亩(80公顷)。教学行政用房和学生(学员)宿舍面积60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336万元,图书馆公安类藏书为国内最齐全,馆藏图书140万余册,数字资源总量40TB。设有DNA鉴定、指纹鉴定、微量物证分析、毒物毒品分析、文件鉴定、枪弹痕迹检验、模拟现场勘查、安全防范技术、交通管理与控制等实验室,其中安全防范与风险评估实验室是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校园教学科研计算机网、警体综合训练馆、警务战术训练街区、警务战术训练馆、多功能靶场、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设施完备。设有北京市青少年安全教育基地。公安执法实验教学中心、刑科技实验教学中心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2年,教育部、中政委批准学校设立“应用型、复合型新祥旭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14年2月,教育部批准学校公安执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014年3月,公安部批准学校设立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学校坚持以教师为主体,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各项建设和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始终把师德风范建设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全员育人体制机制,强化人民教师和人民警察双重身份教育,要求教师做到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教书育人。按照“高标准选材、高效能管理、高质量培养”的原则,实施“新祥旭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和“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努力推出在学术界具有影响力的教学名师和学术带头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充满活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6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300余人。聘任客座教授100余人,兼职教官70余人。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教学团队是首批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学校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推出高端智库服务,为公安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科技支持。学校充分发挥人才智力优势、理论创新优势和调研咨询优势,围绕公安部战略部署和公安实战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发挥高端智库作用。2015年9月,被公安部确定为“公安部公安发展战略研究所”建设依托学校,成为首批建设的两个部级公安新型智库。建有3个协同创新中心、18个非在编科研机构以及司法鉴定中心和公安高分遥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近五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00多项,荣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0多项。主办公安教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现代世界警察、警察文摘等刊物,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首都社会安全研究基地设在学校。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加快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成为公安系统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不断深化与拓展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与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等共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警察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着广泛密切的交流;与美国纽约城市大学、英国警务学院、俄罗斯联邦内政部莫斯科大学、德国警察大学、匈牙利国家行政大学、丹麦国家警察学院、土耳其警察大学、乌兹别克斯坦内务部警察学院、韩国警察大学、蒙古执法大学、越南人民警察学院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招收和培养外国警察留学生,并为东盟、亚非发展中国家和香港、澳门地区举办了共150多期研修班。近年来,每年举办一届“国际警务论坛”,邀请有关国家和地区高级警官和专家,围绕警务热点、难点和社会安全领域焦点问题进行研讨交流,积极提出预防和处置相关问题的措施和对策,进一步扩大学校在国际警察教育领域的影响力。2015年9月28日,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郭声琨同志出席我校2015级新生暨首届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学生开学典礼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公安大学67年的办学成绩,特别强调在新的历史时期要把公安大学建设成为“国内一流、世界前茅”的警察大学。这是郭声琨同志和公安部党委立足公安事业整体战略布局对学校作出的新定位,着眼发挥公安系统最高学府的引领作用为学校确立的新目标,适应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和大力推进“四项建设”背景下对学校提出的新要求。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学校将一如既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公安部党委的决策部署要求,突出政治建校、从严治校,忠诚育警、立德树人,以公安需求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全力打造公安新祥旭警务和警学人才的培养基地、公安理论科技创新的前沿阵地和提升高级警官核心能力的干部学院,向着建设“国内一流、世界前茅”的警察大学奋斗目标阔步前进。第二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贯彻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紧扣新时代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建设需要,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要求,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主动接受考生、纪检监察督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第三条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2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2种类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我校是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现有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国家安全学4个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警务、法律、电子信息、公共管理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第五条 我校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犯罪学学院、警体战训学院、公安管理学院、国家安全学院、治安学院、交通管理学院、侦查学院、信息网络安全学院、涉外警务学院等11个教学学院,专任教师600余人,在校研究生3300余人。第六条 我校现有木樨地(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和团河(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2个校区。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我校设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第八条 我校设立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第九条 我校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依法依规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第四章 招生学科专业与招生计划第十条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为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国家安全学4个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和警务、法律、电子信息、公共管理4个专业学位类别。详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附件1)。第十一条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公安部下达为准。我校继续编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根据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等特点和人民警察职业的特殊要求,我校公安学、公安技术2个一级学科录取女生人数不超过本学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5%(普通招生计划、推荐免试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分别执行该比例)。我校2023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1032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399人、全日制专业学位553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80人(附件2)。第十二条 我校继续接收全国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另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考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第五章 报考条件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四)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符合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业水平;(六)无国家法定考试作弊记录,在校期间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工作期间未受过记大过及以上或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及以上处分,未受过开除团籍的团纪处分或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的党纪处分,无犯罪记录。第十四条 报考公安学、公安技术2个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以下合称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选报“非定向就业”类别),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二)入学时年龄不超过二十七周岁(即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三)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标准(见附件3);(四)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见附件4、5);(五)不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内。第十五条 报考警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选报“定向就业”类别),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应为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或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在职人民警察,入学时应具有2年以上警务工作经历(即2021年8月31日前参加公安工作);(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入学时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即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四)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五)现实表现良好;(六)工作单位同意(复试时须由工作单位书面出具同意就读意见);(七)报考公安技术研究方向的,报考前所学专业应为理学或工学门类下学科专业;报考技术侦查、禁毒、网络安全保卫研究方向的,应分别为公安机关技术侦察、禁毒、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在职人民警察。第十六条 报考法学、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和法律、电子信息、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以下合称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二)现实表现良好。第十七条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应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详见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报考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选报“定向就业”类别),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应为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或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在职人民警察;(二)入学时本科毕业满3年(即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三)工作单位同意(复试时须由工作单位书面出具同意就读意见)。第十九条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应符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其中,公安学科限非在职考生报考。2022年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招生42人,供参考。第二十条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相关报考条件者,详见管理规定第十九条。2022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8人,供参考。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原则上应能脱产攻读。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为在职人员(限选报“定向就业”类别)。第六章 报名与审查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按照管理规定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第二十三条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有关要求进行报名。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第二十四条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第二十五条 我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准考。第七章 初 试第二十六条 初试按照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初试科目详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第八章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第二十七条 报考我校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应参加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具体组织实施安排以公安部通知为准(预计于2023年3月或4月开展),参加人员名单由我校根据国家分数线、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初试成绩等研究确定。政治考察的内容、标准、程序和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体检的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4、5。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复试,不予录取。第九章 复 试第二十八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要求,研究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等,并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九条 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以及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等情况,研究确定复试分数线和进入复试环节的考生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我校复试分数线实行动态调整,单科成绩及总成绩分别设置复试分数线,详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动态调整方案(附件6)。复试前,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第三十条 公安学科复试内容为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测试等。上述任一科目不合格的,则复试不合格。警务专业学位复试内容为综合面试、外语测试等。上述任一科目不合格的,则复试不合格。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复试内容为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测试等。上述任一科目不合格的,则复试不合格。第三十一条 复试时,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参加加试,加试科目详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汇总表(附件7)。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二)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单;(三)近五年公开发表的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3篇以上学术论文(含1篇5000字以上的报考学科专业学术论文);(四)补修所报考学科专业本科课程证明材料(需由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签章)。第十章 调 剂第三十二条 我校根据复试情况,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以及调剂工作办法(包括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等),并受理符合条件考生的调剂申请。对于未完成的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申请调剂考生应当符合我校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并且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第十一章 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三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对报考警务专业学位以及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三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遵循实事求是原则,组织对报考警务专业学位以及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第十二章 录 取第三十五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等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第三十六条 非定向就业考生 (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非在职考生)录取后档案需转入我校;定向就业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录取后档案不转入我校。第十三章 复查第三十七条 被录取考生(同等学力人员除外)应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第三十八条 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入学后,我校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警务专业学位以及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新生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第十四章 在校管理与毕业就业第三十九条 公安学科和警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统一着制式警服,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法学、国家安全学科和法律、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统一着制式服装,参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生警务化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第四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硕士研究生,我校将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硕士学位证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第四十一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我校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其他硕士研究生不能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其中,非定向就业的毕业生自主择业。第十五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3年,学习地点为木樨地校区,学习方式如下:(一)全日制学术学位,以及全日制法律、电子信息专业学位:全脱产学习;(二)全日制警务专业学位:第1至2学期每学期集中授课8周左右,其余时间安排社会实践、撰写学位论文等;(三)非全日制警务专业学位:第1至2学期每周末授课1天,其余时间安排社会实践、撰写学位论文等;(四)全日制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第1至3学期每学期集中授课8周左右,其余时间安排社会实践、撰写学位论文等;(五)非全日制法律专业学位:第1至3学期每学期集中授课10周左右,其余时间安排社会实践、撰写学位论文等。第四十三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为:学术学位8000元/学年,法律、电子信息专业学位10000元/学年,警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15000元/学年。我校硕士研究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900元/学年,其中:全日制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国家安全学、法律、电子信息6个学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住宿6个学期;全日制公共管理、非全日制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住宿3个学期;全日制警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住宿2个学期;非全日制警务专业学位,原则上不安排住宿。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警用生活用品费,按照有关厂家年度中标价格收取。第四十四条 我校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度,分为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次。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奖励和资助管理办法,第1学期学业奖学金评定规则及金额如下:(一)“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推免生授予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院校的推免生授予二等学业奖学金;(二)统考生根据其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在所属二级学科中的排名确定奖学金等次;(三)我校研究生奖励和资助评审委员会根据学业奖学金预算总额及获奖人数,确定各等次奖学金具体金额。第2至6学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及金额如下:(一)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区队人数的8%,每人每学期7500元;(二)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18%,每人每学期4500元;(三)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35%,每人每学期2500元。第四十五条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第四十六条 我校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次20000元,另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硕士研究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比,不享受助学金和公费医疗。第四十八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第四十九条 我校不提供往年试题,不指定参考书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及培训,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发放考研相关资料。考生如遇非法冒名网站、微信、邮件、电话等诈骗信息,可向我校举报或报警。第五十条 我校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3903056,电子信箱:jijianppsuc.edu.cn。第五十一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二)邮编:100038;(三)咨询电话:(010)83903086;(四)网址:http:/yzb.ppsuc.edu.cn;(五)邮箱:yzbppsuc.edu.cn;(六)微信公众号:公安大学研招办。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负责解释。附件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表学科专业普通计划少干计划士兵计划拟招生人数女生限额拟招生人数女生限额拟招生人数女生限额0301法学030101法学理论320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10030104 刑法学13030105 民商法学3030106 诉讼法学16030109 国际法学3法学总计48201402国家安全学140200国家安全学10100306公安学0306Z1 治安学 58961210306Z2 侦查学 6510710306Z3 犯罪学 365400306Z4 公安管理学345410306Z6 公安党建与思政 13210公安学总计2063122321学科专业普通计划少干计划士兵计划拟招生人数女生限额拟招生人数女生限额拟招生人数女生限额0838公安技术0838Z1 刑事科学技术34510100838Z2 安全防范工程25410000838Z3 交通管理工程20310000838Z4 网络空间安全执法技术2331110公安技术总计1021541200351法律035101 法律(非法学)*8052035102 法律(法学)300353警务035300 警务*426620854电子信息085410 人工智能2010085411 大数据技术与工程2010125200公共管理125200 公共管理4000总计9824281032注:1.普通计划名额包含推免生;2.标*的专业接收非全日制报考;3.本表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学校可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对各专业招生人数作适当调整。附件2: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执行以下标准:一、考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治考察结论为不合格:1、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2、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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