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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武汉大学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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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武汉大学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doc

    2019 武汉大学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 201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药学院的实际,为做好我院 201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组织领导(一)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定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参加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保障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研究生招生质量。(二)按照规定成立若干学科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2019 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实施对考生面试考核等相关复试工作。二、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一)划线原则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统筹考虑调剂生源情况划定复试分数线(如低于国家线则以国家线为准)。(二)复试资格分数线及招生指标复试分数线类别学科专业 政治 外语 业务 业 总招生推免 预计参加 备注课 1 务课2分 人数人数复试人数药学(理学)55 55 90 90学术学位药学(医学)55 55 180360 50 32 23药学 50 45 180中药学 50 45 18023专业学位非全日制 50 45 180305250 60夏令营优秀营员按相关政策执行。(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由学校根据相关政策统一划定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三、复试要求及安排(一)日程安排1.报到时间:2019 年 3 月 21 日 8:00-9:00 报到,进行资格审查。考生不按时报到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2.报到地点:武汉大学医学部五号楼 7 楼 705 室药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按学校财务部有关规定交纳复试费用(100 元)。3.复试地点:报到时见学院具体通知。4.复试时间:3 月 22 日上午 8:3011:00:外语及专业课笔试。下午 14:0019:00:同等学力加试。3 月 23 日上午 8:30 开始:各学科综合面试,按抽签顺序进行,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为 20 分钟。5.专业调剂:3 月 24 日-3 月 30 日:处理专业间调剂事宜。6.初录:4 月 5 日前确定初录名单并网上公示。4 月 15 日前初录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查。(二)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学院指定专人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三)复试方式和内容1.采取学院和各学科组织复试相结合的方式,学院统一组织专业课笔试和外语水平测试,各学科负责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在统一时间集中进行,由各学科不少于 5 名具有副高职务以上的教师组成。2.复试主要考察考生外语水平和对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与掌握,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培养潜力等,包括:(1)外语和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 2.5 小时,满分均为 100 分;(2)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治学态度、兴趣特长、专业技能、心理素质、培养潜力等综合素质),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考查。(3)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加试招生简章公布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 2.5 小时,满分为100 分。(四)成绩核算1.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复试成绩汇总后,核算考生的总评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 50%,复试成绩占 50%。计算公式为:总评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5 专业课复试笔试成绩 ×0.1外语复试笔试成绩×0.0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0.05 综合面试成绩×0.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和调剂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考生总评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 60 分为及格,下同)。2.总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是录取的基本依据。复试中外语和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均为复试不合格。考生复试成绩和总评成绩予以公示。(五)体检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时间暂定于 3月 21 日下午 14:00-17:00,地点为文理学部医院体检中心)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三)在复试阶段采取面谈、“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核查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五、夏令营优秀营员复试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大学,参加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达到药学院招生专业“复试分数线”,经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可申请免复试录取。六、调剂复试(一)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原则上,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方向可接收调剂,申请者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专业的国家线及申请专业或方向的复线分数线。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根据武汉大学 2019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考生如申请调入非全日制专业,须满足定向就业生的相关要求,并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协议,未签订者不予录取。2.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未考数学的考生不可调入须考数学的学科、专业(或领域);考英语二的考生不可调入须考英语一的学科、专业(或领域)。3.所有调剂应有申请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所有调剂工作(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二)调剂分类1.院内调剂。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可以申请相互调剂;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不同但学科相近的专业可以从生源相对充足的专业向其它的专业申请调剂,须填写药学院复试申请表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2.校内调剂。报考本校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我院专业学位的专业,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填写药学院复试申请表,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可以调剂复试。申请调剂原则上要求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达到申请专业或方向的分数线。“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申请调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3.校外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下可以接收申请。考生本科专业为本学科实力较强的高校或专业(第四轮学科排名),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及本院专业或方向复试分数线,由学院择优后,报经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参加复试。七、录取原则、类别及奖学金(一)录取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按照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进行录取。(二)录取类别根据武汉大学 2019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全日制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计划限招定向就业生。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属于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三)培养方式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四)学费及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 2019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八、双向选择复试结束后,学院公布本年度拟招生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姓名、专业、联系方式和招生名额,初录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即可开展双向选择工作。学院也可向学生推荐导师。九、信息公开(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自觉接受学校对本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巡视和监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录取环节和各学科复试小组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者,将按照规定从严处分。(二)在学院网站及时公布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录取情况,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考生的咨询、投诉和申诉事宜。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评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将在本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9996,Email:tanwhu.edu.cn。研究生院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4125,Email:wdyzjcwhu.edu.cn。(三)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由学校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方便考生查询。十、附则本细则报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公布施行,由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药 学 院2019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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