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药科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docx
2018 年广东药科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广东药科大学是华南地区最早开办现代药学教育,最早设置药学本科专业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三所药科大学之一,广东省培养高级医药卫生专门人才和新药研发、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研究生教育现有 4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热忱欢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踊跃报考。 一、招生学科和专业 具体招生专业见广东药科大学 2018 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计划和类别 学校不使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招收港澳台研究生,各专业招生名额依考生入学考试情况而定。 招收类别:全日制/非全日制(兼读制)硕士研究生。 三、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 3 年。 四、考生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名 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由教育部委托报考点组织,包括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教育部委托下列 4 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 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 69 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 83 号联合出版大厦 14楼 1404 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 614A-640 号龙成大厦5-7 楼 电话:(00853) 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 28701076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17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15 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在 2018 年 1 月 10 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18 年 4 月 14 日至 15 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30。 考试科目为英语(满分值为 100 分)和两门专业课(满分值均为 150 分),考试形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 3 小时(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广东药科大学 2018 年招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2.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前学校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推荐信由考生在复试时直接递交学校。 学校根据初试情况安排复试工作,复试时间为 2018 年 5 月,复试的内容、方式、地点另行通知考生。 考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实施。 七、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 已录取新生按通知时间入学报到,并按要求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八、收费与奖学金 1学费: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000 元(人民币)/年。 非全日制(兼读制)硕士研究生:18000 元(人民币)/年。2.住宿费:广州大学城校区 1,700 元/年 赤岗校区 1,200 元/年 中山校区 1,500 元/年 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其他费用自理。 3.奖学金: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 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 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可参加学校优秀毕业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 九、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考核、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