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pptx
黑格尔(Friedrich Hegel),一、生平和主要哲学著作二、哲学的基本主张、方法和原则三、哲学体系概论四、逻辑学五、历史哲学六、小结,一、生平和主要哲学著作,(一)生平 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1831),提出了西方哲学史上最庞大、最全面的哲学体系,是德国古典哲学乃至整个西方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和终结者。 “如果忽视他的生活和时代,就不能完全充分了解黑格尔的哲学,而且在历史上还很少有发生过这么多事件的时期。他自己的思想,绝不是在象牙塔中织成的一张网,而是与他所生活的时代发生的事件密切相关的。不但他的历史哲学或政治哲学,而且他的整个哲学概念以致他自己的使命,都确实是这样的。” (考夫曼) 特点:相比于同窗谢林而言,大器晚成,在思想史上与这位好友纠缠不清。,(二)主要哲学著作 1、精神现象学(Phänomenologie des Geistes / Phenomenology of Spirit, 1807) 2、逻辑学(Wissenschaft der Logik / Science of Logic, 1812-1816) 3、哲学科学百科全书纲要(Enzyklopä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im Grundrisse / Encyclopaedia of Philosophical Sciences in basic Outline,1817年首版,1827年第二版,1830年第三版) 4、法哲学原理(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ie des Rechts / Elements of the Philosophy of Right, 1821) 5、历史哲学讲演录 (Vorlesungen über die Philosophie der Geschichte / Lectures on the Philosophy of History) 6、宗教哲学讲演录(Vorlesungen über die Philosophie der Religion / Lectures on the Philosophy of Religion ) 7、哲学史讲演录(Vorlesungen über die 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 / Lectures on the History of Philosophy ) 8、美学讲演录(Vorlesungen über die Ästhetik / Lectures on Aesthetics),一、生平和主要哲学著作,二、哲学的基本主张、方法和原则,(一)引论 “说真理只作为体系才是现实的,或者说实体在本质上即是主体,这乃是绝对即精神这句话所要表达的观念。精神是最高贵的概念,是新时代及其宗教的概念。唯有精神的东西才是现实的;精神的东西是本质或自在而存在着的东西。” 分析:首先,真实存在的现实和真理就是绝对、理性或精神,它们拥有最大的现实性,构成了本体或实体;其次,绝对或精神这种实体是主体,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最后,既然实体是主体,那么它就是一个融贯自洽、首尾相接的系统,它的现实性和真理既不在起点,也不在终点,而是在整个发展过程和全体。,二、哲学的基本主张、方法和原则,(二)理性本体论,理性至上,思维与存在同一 1、唯一真实存在的东西就是理性或精神,它构成了世界的本质、实体和灵魂。 “存在的东西就是理性。” “理性自身是一切事物性,甚至于是纯粹客观的事物性。” “理性是世界的灵魂,寓于世界之中,是世界的内在东西,是世界最固有、最深邃的本性,是世界的普遍东西。”,二、哲学的基本主张、方法和原则,2、“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就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就是合乎理性的。” (Was vernünftig ist, das ist Wirklich; und was wirklich ist, das ist vernünftig./ What is reasonable is real; that which is real is reasonable. ) 在解释后半部分的命题时,黑格尔特别强调了“现实”与“现存”的区分:现实的东西是具有其存在之必然性的东西,它当然是合乎理性的,甚至就是理性本身。一个东西只有是理性的,它才可能真实存在,因为理性就是这个东西的本质,它必须符合自己的本质。这里的“理性”显然不仅指人的主观的理性认识,而且指事物的本质和必然性。 “就存在一般说来,一部分是现象,仅有一部分是现实。在日常生活中,任何幻想、错误、罪恶以及一切坏东西、一切腐败幻灭的存在,尽管人们都随便把它们叫做现实。但是,甚至在平常的感觉里,也会觉得一个偶然的存在不配享受现实的美名。因为所谓偶然的存在,只是一个没有什么价值的、可能的存在,亦即可有可无的东西。”,在解释前半部分的命题时,黑格尔指出,人们之所以难以理解它,是因为他们习惯从常识或“一般的表象”出发,割裂理念与现实,将理念看作是缺乏任何现实性的幻想,与主观观念、计划、意向等相同,而将现实等同于外在的、偶然的、转瞬即逝的感性现象。但是理念是事物的本质和法则,因而它是客观存在的,而现实也必须合乎理性,才是真正的现实,否则只是偶然的幻象,并不真实存在。 “一方面观念或理念并不是仅藏匿在我们的头脑里,理念一般也并不是那样薄弱无力以致其自身的实现与否,都须依赖人的意愿。反之,理念乃是完全能起作用的,并且是完全现实的。另一方面现实也并不是那样地污浊、不合理,有如那些盲目的、头脑简单的、厌恨思想的思想家所想象的那样。现实就其有别于仅仅的现象,并首先作为内外的统一而言,它并不居于与理性对立的地位,毋宁说是彻头彻尾地合理的。任何不合理的事物,即因其不合理,便不得认作现实。” “哲学所研究的对象是理念,而理念并不会软弱无力到永远只是应当如此,而不是真实如此的程度。”凡是合理性的东西必然能够成为现实性。,二、哲学的基本主张、方法和原则,3、思想与存在是同一的。 “思想不但构成了外界事物的实体,而且构成精神性的东西的普遍实体。当我们把思维认为是一切自然和精神事物的真实共性时,思维便统摄这一切而成为这一切的基础了。” “思想”不仅指人的主观思想或认识,而且还指独立于人的思想而存在的客观思想,即事物的本质:“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同时又是事物的自身,或对象性的东西的本质。” “存在”并非指人们通常所以为的自然存在,而是指最普遍最抽象的共相,即自然存在的本质。 可见,“思维与存在是同一的”具有两层含义:,二、哲学的基本主张、方法和原则,(1)从本体论上看,它指的是事物与其自身的概念或本质之间的关系。思想或概念是事物的本质,而事物是概念的现象,事物只有符合它的思想或概念才能获得真实性,否则便无法存在。 “我们以为构成我们表象内容的那些对象首先存在,然后我们主观的活动方随之而起这种想法是颠倒了的。反之,宁可说概念才是真正的在先的,事物之所以是事物,全凭内在于事物并显示它自身于事物内的概念活动。”,二、哲学的基本主张、方法和原则,(2)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人们的思想并非是完全主观的,相反它可以凭借理性思考思想或概念,即它可以把握作为事物的本质的概念或思想,实现主客体的一致。 事物本身有概念和本质,但是因为它们被限制在有限的事物中,因而无法获得自我意识和自我认识,只是潜在的概念和思想。正是通过人这种理性存在,事物的本质和概念被揭示出来,它由此实现了自我认识,成为现实的思想。 “自然界不能使它所蕴含的理性(Nous)得到意识,只有人才具有双重的性能,是一个能意识到普遍性的普遍者。” “哲学的最高目的就在于确认思想与经验的一致,并达到自觉的理性与存在于事物中的理性的和解,亦即达到理性与现实的和解。”,二、哲学的基本主张、方法和原则,(三)实体是主体 近代哲学割裂了实体与主体,将二者看作是彼此外在的、完全不同的东西。例如,斯宾诺莎的实体是唯一的、无限的、永恒的、不变不动的,因而很难解释这个实体如何能够产生出多样的、变化的个体样式,它只是一个吞噬了自我意识和自由的赤裸裸的自然。费希特将绝对自我看作是本原的活动,不过这种自我虽然是能动的,但却是主观的,与外在的现实处于对立之中,因而只是消除了真实的实体的赤裸裸的精神,而谢林的“绝对”取消了实体的中介活动,即能动性。 “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 1、实体的含义:(1)实体是“绝对”,是万物的基础、本质、核心和灵魂。(2)它也是无限的整体或全体,一切有限事物都只是实体的一个部分、环节或阶段。(3)实体是绝对自身同一的。事物是千差万别、千变万化的,不过它们却保持着内在的同一性,这个同一性就是实体。 可见,黑格尔与斯宾诺莎一样将实体看作是唯一的本体性存在,它就是绝对精神或上帝。,二、哲学的基本主张、方法和原则,2、主体的含义:通常指人,即能够自己决定自己的行为,实现自己的意志的存在者。 黑格尔:作为一切存在的实质或基础的绝对精神这个实体就是主体,它能够真正做到自己决定自身,决定一切存在,否则它就不能成为一切存在的实质和本体,说明事物的多样性和变化性。 实体不是现成的被给予的存在,也不是永恒不变的东西,而是辩证运动的主体。它的主体性主要表现在它自身包含着纯粹的否定性和能动性,因而它的运动乃是自我运动,是单一的东西自己否定自己从而分裂为二,将自己树立为对立面,然后扬弃自身中的矛盾和对立,重建自身统一体的过程。 既然实体本身蕴含着运动和发展的动力,能够自身展开自身为不同的东西,那么它就不是无差异的绝对统一体,而是包含着否定和矛盾的具体统一体。 实体只有经历克服对立和矛盾的全过程,把所有环节都包含在自身中,才能成为绝对的整体,而意识和世界中的一切都只不过是这个唯一的、无限的实体的自我展开和外化。有限事物之间是对立的、相互排斥的,但是这实质上是实体自身对自身的否定,即自我否定。实体在否定、差异性和排斥中保持着自身的同一性。它通过这种否定的过程使自身蕴含的丰富内容展现出来,从而实现了自身。,二、哲学的基本主张、方法和原则,实体的能动性体现出一种自我否定的辩证法。 黑格尔:辩证法是真正科学的方法,“一方面是方法与内容不分,另一方面是由它自己来规定自己的节奏”。辩证法不仅是思维的方法,而且是客观事物本身的法则和规律。“方法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和概念。” 实体自身蕴含着运动发展的内在动力,因而才可能将自身展开,外化成为现实:“只当它是建立自身的那个时,或者说,只当它是自身转化与其自己之间的中介时,它才真正是个现实的存在,或换个说法也一样,它这个存在才真正是主体。实体作为主体是纯粹的简单的否定性,惟其如此,它是单一的东西的分裂为二的过程或树立对立面的双重化过程,而这种过程又是这种漠不相关的区别及其对立的否定:所以唯有这种正在重建其自身的同一性或在他物中的自身反映,才是绝对的真理,而原始的或直接的统一性,就其本身而言,则不是绝对的真理。真理就是它自己的完成过程,就是这样一个圆圈,预悬它的终点为目的并以它的终点为起点,而且只当它实现了并达到了它的终点它才是现实的。”,二、哲学的基本主张、方法和原则,实体最终意识到外在世界就是它的展开和外化,因而克服了它们与自身的对立,由此实体将自身的运动过程看作是以终点为目的的自己展开自己、自己完成自己的“圆圈”,并且只有当实体真正成为主体,从潜在展开自身并且重建自身的同一性时,它才是现实的。 可见,真实的存在或真理并不是现成给予的,而有一个发展过程。因为这个过程是它自己展开自身的自我运动的过程,并且只有当它达到了终点时才能成为现实,因而真理乃是将所有一切展开了的因素包含在自身之中的全体。,二、哲学的基本主张、方法和原则,(四)真理是全体(Das Wahre ist das Ganze. / The true is the whole.) 1、基础主义 VS 反基础主义 过去的哲学无法成为科学,因为它们都带有独断论的色彩,从一个他们认为是绝对正确的自明前提出发推导出一切其他真理。 这种主张的特点:(1)基础主义,预设了一个绝对正确的前提;(2)静态性,认为真理是现存的、不发展的,只需要将前提蕴含的东西展现出来就能发现真理。 具体而言,哲学体系的建构遵循形式逻辑的线性式推理。如果出发点是正确的,那么由此出发依据有效的推理形式推导出的结论一定是真的。在这里,起点或前提证明终点或结论,保证后者的可靠性,因而结论依赖前提,由它而来,并且前提外在于结论,是独立于结论之外而存在的东西。,二、哲学的基本主张、方法和原则,二、哲学的基本主张、方法和原则,黑格尔:反对基础主义,并不存在一个自明的、绝对可靠的“阿基米德点”,每个前提的可靠性都依赖于整个体系,只有从它出发才能获得对它的意义和根据的合理解释。 首先,过去的哲学体系的开端或前提只是一个单纯的共相或抽象的普遍性:“开端、原则或绝对,最初直接说出来时只是个共相”, “空虚的开端只在达到这个终点时,才是一个现实的知识。” “为了成为真正的知识,或者说,为了产生科学的因素,产生科学的纯粹概念,最初的知识必须经历一段艰苦漫长的道路。” 其次,严格地说,哲学本身是无前提和起点的:“哲学上的起点只是就研究哲学的主体的方便而言的,至于哲学本身却无所谓起点。” 我们所说的哲学的起点和前提是就研究哲学的主体而言的,是为了方便我们的研究而设定的。虽然这种设定是自由的,但是只要我们选定了它,我们就不能随意更改它,必须将它贯彻始终,用整个体系来论证它,换言之,起点不仅是起点,而且还是终点。,二、哲学的基本主张、方法和原则,“哲学是独立自为的,因而自己创造自己的对象,自己提供自己的对象。而且哲学开端所采取的直接的观点,必须在哲学体系的发挥的过程里,转变成为终点,亦即成为最后的结论。当哲学达到这个终点时,也就是哲学重新达到其起点而回归到它自身之时。这样一来,哲学就俨然是一个自己返回到自己的圆圈,因而哲学便没有与别的科学同样意义的起点。” 首先,人们所选取的哲学开端是直接的,因而还只是抽象的、直接的假设,它还必须在哲学体系发展的过程中获得证明,最终变成终点和结论,否则它就是主观的、独断的观点。 其次,正因为哲学从其起点出发,最终又回到了起点,因而它的发展过程构成了一个圆圈,而不是线性式的推理过程。 虽然它最终回到了起点,但是此起点显然不是最初的那个起点,它已经在发展过程中极大地丰富起来,回复到起点并不是简单的返回,而是更高层次的回复,并且,这个发展过程本身是自足的,自己提供或者说创造了自己的对象,并不依赖于外在的东西来发展自身和证明自身的合理性。因此,哲学本身是自足的,不像别的科学那样依赖和预设了一些无法证明的前提。,二、哲学的基本主张、方法和原则,2、真理是全体 “关于理念或绝对的科学,本质上应是一个体系,因为真理作为具体的,它必定是在自身中展开其自身,而且必定是联系在一起和保持在一起的统一体,换言之,真理就是全体。” “真理是全体,但全体只是通过自身发展而达到完满的那种本质。” 实体或绝对精神并不能直接断言自身的真理性,必须摆脱直接性和素朴性,经历中介和过程,走出自身,否定自身,将自身一分为二,然后克服这种对立进而在更高层次上回复到自身,最终实现自身和认识自身。因此,绝对精神、实体及其真理都必须经历过程才能实现自身。 “如果中介或反映不被理解为绝对的积极环节而被排除于绝对真理之外,那就是对理性的一种误解。正是这个反映,使真理成为发展出来的结果。” 例子:个体必须经历中介的过程才能获得精神的成长和完善。胎儿只是自在的人,即潜在的人,而不是自为的人,即现实的人。如果他要实现自身,成为真正的人,它就必须接受教化,教化实质上就是中介过程,走出自身,摆脱自身的直接性和自然状态,从他物中反映自身,进而克服这种对立,重新确立并认识自身的过程。,二、哲学的基本主张、方法和原则,“唯有这种正在重建其自身的同一性或在他物中的自身反映,才是绝对的真理。真理就是它自己的完成过程,就是这样一个圆圈,预悬它的终点为目的并以它的终点为起点,而且只当它实现了并达到了它的终点它才是现实的。” 既然哲学研究真理,而真理就是全体和过程,即真理存在于其发展的整个过程之中,而不是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东西,它构成了一个具体的有机统一体,那么在探求哲学的真理时,不能从孤立的、片面的、静止的观点出发,而要从这个真理产生和发展的整个过程出发,由整个体系来确定和理解每一个范畴和环节、每一种关系。 真理存在于整个过程之中,与植物的运动过程一样,由种子到根、茎、叶、花的过程共同构成了植物的整个生命,其中的每个阶段都是必要的,都包含部分真理,任何阶段都不是真理的全体。流动性使各个环节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任何阶段离开了这个整体就失去了意义。,二、哲学的基本主张、方法和原则,(五)基本精神:自由 “一般说来,现代世界是以主观性的(subjektiv)自由为其原则的,这就是说,存在于精神整体中的一切本质的方面,都在发展过程中达到它们的权利。” 黑格尔:作为现代世界的原则的自由并不仅仅指内在的心灵自由和精神自由,而是指现实的自由,即这种内在的自由现实化在道德、伦理、法律、国家等制度和社会机构中,只有这样才具有客观实在性。 自由是黑格尔的道德学说、伦理学、政治哲学和法哲学的基本理念和原则,是衡量它们的发展和进步的标准。,二、哲学的基本主张、方法和原则,“因此从形式方面看精神的本质是自由,即作为与自身同一性的概念的绝对否定性。根据这种形式规定性,精神能从一切外在的东西和它自己的外在性,它的具体存在中抽象出来;它能忍受它的个体直接性的否定,忍受这无限的痛苦,也就是说,在这种否定性中肯定地保持自身,成为自为地同一的。这种可能性就是它自身中的抽象的、自为存在的普遍性。” 自由追求实现自身,通过中介和外化活动否定自身的直接性,使自身由空洞抽象的决心变成现实的存在和力量,改造一切道德、政治、社会关系和机构。世界历史的进程就是自由逐步实现自身和认识自身的过程。 “自由的主要本性,其中包含绝对的必然性,将显得渐渐意识到它自己(因为依照它的概念,它就是自我意识),并且因此实现它的存在。自由本身便是它自己追求的目的和精神的唯一的目的。这个最后的目的便是世界历史。”,三、哲学体系概论,(一)对体系的认识的变化 黑格尔最初设想他的体系有四个部分:精神现象学、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精神现象学是这个体系的第一部分,带有导论或引论的性质。不过,在出版了哲学百科全书之后,他的观点发生了变化,认为该书就是他的哲学体系,而精神现象学只是他的具有独立性的早期著作。,三、哲学体系概论,(二)体系的内容简介 哲学体系由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三大部分构成。 逻辑学以精神现象学最终达到的纯粹概念或绝对知识为对象,研究事物的实质和本质即理念。 “逻辑学是使一切科学生气勃勃的精神,逻辑学中的思维规定是一些纯粹的精神力量。” 逻辑学是哲学体系的基础,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是应用的逻辑学。 “如果依前此所说,认为逻辑学是纯粹思维规定的体系,那么别的部门的哲学科学,如像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似乎就是应用的逻辑学,因为逻辑学是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中富有生气的灵魂。其余部门的哲学兴趣,都只在于认识在自然和精神形态中的逻辑形式,而自然或精神的形态只是纯粹思维形式的特殊的表现。”,三、哲学体系概论,“逻辑须要作为纯粹理性的体系,作为纯粹思维的王国来把握。这个王国就是真理,正如真理本身是毫无壁障,自在自为的那样。人们可以说,这个内容就是上帝的展示,展示出永恒本质中的上帝在创造自然和一个有限的精神以前是怎样的。” 这里说逻辑的内容就是上帝的展示,好像绝对精神在外化为自然和精神之前就已经在某个地方存在,进行逻辑推演,然后由这种思维的规定生产出自然和人的精神。 但是事实并非如此。黑格尔这里所说的“以前”并非指时间上在先,而是指逻辑上在先。从时间上看,他承认自然在精神之前就已经存在,但是从逻辑上看,精神是在先的,因为它规定的乃是决定世界之为世界,自然之为自然的本质和根据。,三、哲学体系概论,不过,逻辑所展示的理念本身只是缺乏现实性的抽象的“阴影王国”,为了实现自身,它必须外化自身,显现于自然界中,由此逻辑学就过渡到自然哲学。 自然哲学研究理念或概念的异在或外在化,解释潜藏着的精神或概念的发展。最终,自然的发展产生出生命、人及其精神,精神是自然的真理和终极目的。由此,理念就克服了自身的外在性,在更高层次上回复到自身,由此就从自然哲学过渡到精神哲学。,三、哲学体系概论,精神哲学研究理念由它的异在而返回到它自身,分为主观精神(个人的精神)、客观精神(表现为法律、社会、道德和国家的精神,包括法哲学、伦理学、政治哲学和历史哲学)和绝对精神。绝对精神是精神发展的最高阶段,包括艺术、宗教和哲学。对于它们,除了精神现象学和哲学百科全书有简要的论述之外,三大讲演录即美学讲演录、宗教哲学讲演录和哲学史讲演录做了更翔实的论述。,三、哲学体系概论,由上可见,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研究的是同一个对象,即理念的不同发展阶段,并且它们不是孤立的、静止的,而是构成了一个整体,从前者自然过渡和发展到后者。这些以理念为对象的哲学学科自身都构成一个个相对完整的圆圈,不过它们又彼此相连,环环相扣,由此形成一个更大的圆圈和有机的整体。 “哲学的每一部分都是一个哲学全体,一个自身完整的圆圈。但哲学的理念在每一部分里只表达出一个特殊的规定性或因素。每个单一的圆圈,因它自身也是整体,就要打破它的特殊因素所给它的限制,从而建立一个较大的圆圈。因此全体便有如许多圆圈所构成的大圆圈。这里面每一圆圈都是一个必然的环节,这些特殊因素的体系构成了整个理念,理念也同样表现在每一个别环节中。”,三、哲学体系概论,如前所述,其他科学都预设了前提和起点,并不考察它们,直接接受和承认它们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是哲学不能这样做,预设任何东西,因为它为一切科学奠基。它必须自己生产自己的对象,并且最终返回到自身,通过圆圈式的回返证明自身的合理性和真理性。因此,哲学的形式是绝对精神自我运动的圆圈,它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起点,任何东西都可以是起点,但同时也是终点。,三、哲学体系概论,在哲学百科全书中,黑格尔的体系遵循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的顺序。但是依据他的哲学无一般科学意义上的起点和开端的观点,这个顺序可以打乱,这个体系可以从任意一点开始。事实上,黑格尔在该书结尾就列举了三种顺序,它们分别以自然、精神和逻辑为中项,不过其最终结果都是实现绝对精神。 第一个推论:逻辑理念自然精神。自然作为逻辑理念与精神的中项展开于这两个极端之间,它是直接性的存在,是在时间上在先的东西。 第二个推论:自然精神逻辑理念。精神作为自然与逻辑理念的中项,是自然的预定目标,因而是先于自然的,它能够在自然中认识到逻辑理念,从而使自然得到提升而返回自己的本质。 第三个推论:精神逻辑理念自然。逻辑理念作为精神与自然的中项,乃是这两者的绝对实体,它把自己区分为自然与精神,将它们规定为自己的显现,因而逻辑理念在逻辑上是真正在先的。,四、逻辑学,(一)概论 1、逻辑学与精神现象学的关系 逻辑学的起点恰恰是精神现象学的终点,后者要做的是“纯科学概念的演绎”,当人的精神达到绝对知识时,整个认识获得的就是一些纯粹的范畴和概念,而逻辑学正是从这些纯科学的概念或知识出发描述其发展的过程:“意识,作为显现着的精神,它自己在途程中解脱了它的直接性和外在具体性之后,就变成了纯知,这种纯知即以那些自在自为的纯粹本质自身为对象。它们就是纯思维,即思维其本质的精神。” 逻辑学远离精神现象学所描述的各种现象和概念,而进入到纯粹概念的抽象世界之中:“逻辑的体系是阴影的王国,是单纯本质性的世界,摆脱了一切感性的具体性。”,四、逻辑学,2、逻辑学的对象:纯粹概念或范畴 逻辑学的对象不是研究思想的经验内容或经验概念,而是研究纯粹思想,即范畴,它们构成了事物的实质、本质和根据。 “除了属于思维本身,和通过思维所产生的东西之外,它不能有别的内容。所以,逻辑学中所说的思想是指纯粹思想而言。” 纯粹思想或范畴并不是神秘的东西,相反具体存在于人们的日常语言和思想之中。例如,“这里有一个茶壶。” “茶壶”是经验概念,而逻辑学研究的是纯粹概念或范畴,例如这里所涉及到的“有”、“量”等最普遍的范畴。因此,逻辑学的工作不是发明和创造新东西和新术语,而是对人们日常熟练使用然而却并不真正知道的东西进行反思,纯化和整理出普遍的范畴,并且发现在“逻辑的枯骨”中所蕴含的精神能动性,使这些静止的抽象范畴运动和流动起来,变成在思维领域中的有血有肉的具体存在,与感性世界中的具体存在一样丰富多彩,由此就克服了思维的抽象空洞性。,四、逻辑学,可见,黑格尔的逻辑与康德的先验逻辑有相似之处,都关注一般的思想规定和范畴。 差异: (1)康德的范畴是先验的,是人的先天的认识形式,不是客观实在的,而黑格尔的范畴是客观实在的。康德的范畴只适用于现象,因而其逻辑只是现象的逻辑,而黑格尔的逻辑是本体的逻辑,是关于事物的本质的科学。 (2)康德:存在着十二对范畴,它们是固定的、静止的,彼此之间没有内在的关联和运动的关系;黑格尔:事实上只存在着一个范畴,即纯存在,不过可以由它发展出无数个范畴,因而范畴不是静止的,而是运动的,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关联。,四、逻辑学,3、逻辑学是本体论、认识论和辩证法的统一体 逻辑学是本体论或形而上学,它关注的是客观的存在,事物及其实质和存在的根据:“思想,按照这样的规定,可以叫做客观的思想,也可以算作客观的形式。因此逻辑学便与形而上学合流了。形而上学是研究思想所把握住的事物的科学,而思想是能够表达事物的本质的。” 逻辑学也是认识论。通常意义上的逻辑是指有关有效的思维推理形式的形式逻辑,它并不关注内容的真假,只关注形式的正确与否,是否有效,因而并不能给人们带来任何新的东西和真理性认识,而黑格尔的逻辑是有关真理和内容的真假的学说。 “概念的逻辑通常被认作仅是形式的科学,并被理解为研究概念、判断、推论的形式本身的科学,而完全不涉及内容方面是否有某种真的东西;殊不知关于某物是否真的问题完全取决于内容。如果概念的逻辑形式实际上是死的、无作用的和无差别的表象和思想的容器的话,那么关于这些形式的知识就会是与真理无涉的、无聊的古董。但是事实上,与此相反,它们(逻辑形式)作为概念的形式乃是现实事物的活生生的精神。” “什么是逻辑学的对象?对于这个问题的最简单、最明了的答复是,真理就是逻辑学的对象。”,四、逻辑学,逻辑学是辩证法。它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而不是静止的:“这种逻辑学偏离了以往所有逻辑学的概念和图式;它是运动的。思想成了移动的东西。事实上,由于它是活的思想,而不是语词的僵死的分类,所以,它始终是移动的。一个凝固的共相,一个不变的定义,一个固定的命题,绝不能把握真理。因为真理是活生生的真理。直抵生命内在神秘的新逻辑必定是一种活生生的、流动的逻辑。”,四、逻辑学,4、逻辑学的基本内容和组成部分 (1)存在论:“关于思想的直接性自在或潜在的概念的学说”,是直接性的认识阶段。此时,概念处于“自在的”或潜在的阶段,其内容尚未展开。范畴推演的特点是“过渡”。它以“存在”范畴为开端,从一个范畴过渡到另一个,最后扬弃了自身的直接性而进入间接性的领域,即本质论的领域。分为三个阶段:规定性(质)、大小(量)以及尺度。 (2)本质论:“关于思想的反思性或间接性自为存在和假象的概念的学说”,是间接性的认识阶段。此时。概念处于“自为的”或展开过程的阶段。范畴推演的特点是“反思”或“反映”(Reflektion/ Reflection),即范畴成双成对地出现,它们既相互对立,又互相映现。分为三个阶段:作为反思自身的本质、现象和现实。反思概念以在他物中映现自身的方式展开自身,最终扬弃了直接性与间接性之间的矛盾,成为一个统一的概念的环节,由此进入概念论阶段。,四、逻辑学,(3)概念论:“关于思想返回到自己本身和思想的发展了的自身持存自在自为的概念的学说”,直接性与间接性、自在与自为的统一的阶段。单纯的存在是直接的东西,而单纯的本质是间接的东西,因而二者都是孤立的,并不是真理,只有统一了二者的概念才是真理。在本质论中相互对立的范畴现在融合为一个概念。范畴推演的特点是发展。分为三个阶段:主观性(概念、判断和推理)、客观性(机械性、化学性和目的性)和理念(生命、认识的理念和绝对理念),它最终扬弃了一切差别和对立,一切范畴融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即“绝对理念”。,四、逻辑学,(二)存在论:质量互变的规律 1、质 构成逻辑学的开端的第一个范畴是“纯存在”(reines Sein),它除了“存在”或“有”之外没有任何别的规定,是最抽象、最贫乏的存在。 既然纯存在没有任何规定性,这样的有无异于“无”(Nichts),这就从有过渡到无。单纯的有和单纯的无都是空洞的、片面的,因此,有与无的真理,就是两者的统一。这种统一就是变易。” 从无到有就是生成,从有到无就是毁灭。“变易”(Werden)必有结果,这个结果就是“定在”(Dasein)。 定在是彼此界限分明的,具有质的差异性,即在一个定在之外还有他物限制自己,而这个他物作为一个定在又受到在它之外的另一个他物限制,如此类推,以至无穷,这个无限叫做“坏的无限”。在坏的无限中,无限始终在有限之外,“这种无限不是别的东西,只是有限事物的否定,而有限事物仍然重复发生,还是没有被扬弃。”,四、逻辑学,反之,如果把他物看作构成此物的一个环节,把从此物过渡到他物看作是“在别物中回复到自身”,这样的无限才是“真正的无限”:“当某物过渡到别物时,只是和它自身在一起罢了。而这种在过渡中、在别物中达到的自我联系,就是真正的无限。” 这样就从定在过渡到“自为存在”(Fürsichsein):“自为存在是完成了的质,既是完成了的质,故包含存在和定在于自身内,为其被扬弃了的理想的环节。” 完成的质就是指成为了确定性的质,即把自己规定为一个无限的“可被规定者”。 黑格尔与康德在质与量的范畴的先后顺序上有不同的认识,他强调质在量之先,而不是相反,质和事物的存在具有直接同一性,我们必须首先认识质,然后才能认识量。,四、逻辑学,2、量 自为的存在是“一”,而其他“自为的一”相对于它而言就是“多”,这就从“质”的规定进展到“量”的规定。 与质不同,量和存在并不具有直接同一性,即量的变化通常是渐进的,并不影响事物的存在。例如,颜色深一点或者浅一点都是同一种颜色。 黑格尔批评单纯用量来权衡事物的“极端的数学观点”,因为量不能表达事物的丰富内涵。不过,他也指出,量的变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渐进过程的中断”,产生出新质。这种表现出质的性质的量就是尺度(Maß)。 正如变易是有和无的中介,通过它,它们相互转换一样,尺度是质和量的中介和统一,通过它,它们相互转换。“在这个观念里包含有一个一般的信念,即举凡一切人世间的事物财富、荣誉、权力甚至快乐痛苦等皆有其一定的尺度,超越这尺度就会招致沉沦和毁灭。”,四、逻辑学,黑格尔强调量变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就会发生质变。例如,从马尾上拔去一根毛可以形成一条秃的马尾,一粒麦可以形成一堆麦,驴子再增加一点负担就会被压垮。这种渐进过程的中断使坚持量的机械论观点的人瞠目结舌,迷茫不解,好像理性暗中玩弄了狡计。 “理性的狡计”(List der Vernunft/ the cunning of reason)在这里表现为:量的变化起初好像是无关紧要、无足轻重的,但是它到了一定的程度,过了一定的度,就会突然引起质的变化。 因此,人们要掌握好质量互变的规律,才能深入理解事物的本质。,四、逻辑学,(三)本质论:对立统一的规律 本质(Wesen,来自于“存在”Sein的过去时Gewesen)是“过去了的存在”,是存在的来源和根据,从存在前进和过渡到本质就是从本质回溯存在的来源和真相,因而本质是存在的“真理”。 本质论中的范畴并不直接显露出来,而是通过相互作用间接地表现出来,即通过反思形式。“反思”的原意是“反射”或“映现”,本质论的范畴总是成双成对地出现,它们既相互对立,又在对方中映现自身。 “这里我们所要认识的对象,不是它的直接性,而是它的间接的反映过来的现象。我们常认为哲学的任务或目的在于认识事物的本质,这意思只是说,不应当让事物停留在它的直接性里,而须指出它是以别的事物为中介或根据的。事物的直接存在,依此说来,就好像是一个表皮或一个帷幕,在这里面或后面,还蕴藏着本质。”,四、逻辑学,1、作为实存根据的本质 本质一开始表现为“同一性”(Identität),此时它尚未表现于外,而是表现于自身之内:“本质映现于自身内,或者说本质是纯粹的反思;因此本质只是自身联系,不过不是直接的,而是反思的自身联系,亦即自身同一。” 但是这种同一并不是“形式的同一”,即无差异的同一,而是包含差异于自身之内的“具体的同一”:“不要把同一单纯认做抽象的同一,认做排斥一切差别的同一。这是使得一切坏的哲学有别于那唯一值得称为哲学的哲学的关键。” “概念以及理念,诚然和它们自身是同一的,但是它们之所以同一,只由于它们同时包含有差别在自身内。” 由此就从同一过渡到“差异”(Untershied)。差异最初表现为“直接的差别或差异”:“所谓差异或多样性即不同的事物,按照它们的原样,各自独立,与他物发生关系后互不受影响,因而这关系对于双方都是外在的。” 这种差异只是知性层次上的差异,只停留在一头骆驼与一支钢笔的区别上。,四、逻辑学,差异的最高环节是“本质的差异”,即肯定和否定之间的差异,亦即正相反对,因而具有同一性的事物之间的差异,即对立:“因此本质的差别即是对立。在对立中,有差别之物并不是一般的他物,而是与它正相反对的他物;这就是说,每一方只有在它与另一方的联系中才能获得它自己的本质规定,此一方只有反映另一方,才能反映自己。” 对立是一种本质性的差异。正如真正的同一不是抽象的同一,例如“星球是星球”、“树叶是树叶”,而是包含着差异的具体同一,例如“星球是发光的”、“树叶是绿的”一样,差异也不是外在的、偶然的、毫无关联的差异,例如“骆驼不是钢笔”,而要以同一为前提,即“橡树不是槐树”,肯定它们都是树。对立的东西(例如光明与黑暗、正和反、生和死)表现了本质,因为对立的双方反映了同一性,即相互联系、互相渗透和互相转化。对立就是从差异向同一的回复。 但真正回复到同一的还是“矛盾”(Widerspruch)。矛盾也是一种对立,但不是一个事物与外在的他物对立,而是同一个东西自己与自己对立,即自相矛盾。不是外来的推动,而是这种自相矛盾、自我否定、自己排斥自己,“自己运动”和“内在的不安息”构成了一切事物运动和变化的“根据”(Grund)。 “矛盾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事物只因为自身具有矛盾,它才会运动,才具有动力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