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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专业课宪法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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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专业课宪法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docx

    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第六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第 1 节 人权与公民权的概述考点 1.人权的概念【名词解释】人权就是一个人仅仅作为“人”所应当具有的权利。人权是欧洲中世纪 以后产生的概念,在此之前将人权表达为“自然权利” 。考点 2.人权的基本分类【名词解释、简答】(1)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根据权利主体的不同,分为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个人人权是指所有的自然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人格权、政治权利和社会经济权等。集体人权是指国家和民族在国际社会中所应享有的各种 权利。(2)积极人权和消极人权根据个人在行使权利的时候是否需要国家和政府的介入,分为积极人权和消极人权。这是英国政治学家格林的区分。消极人权是指个人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需要国家或政府的干预,宪法规定消极人权的目的在于要排除政府的不当干预。与消极人权相反,积极人权是指需要国家和政府努力帮助才能 实现的权利,最典型的积极人权就是最低生活保障权和教育权等社会经济权。(3)第一代人权、第二代人权和第三代人权根据权利的内容,瓦萨尔提出了三代人权理论。他认为,第一代人权相当于人权公约中的公民政治权利,其目的在于保护公民自由免遭国家专横行为迫害:第二代人权属于人权公约中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第三代人权形成于 20 世纪 5060 年代殖民地和被压迫人民的解放运动,涉及到人类生存条件面临的各种重大问题,如维护和平、保护环境和促进发展等,都需要通过国际合作来加以解决,因而可被称为“社会连带权利” 。考点 3.集体人权 (2012 年真题) 【名词解释】 【简答】集体人权包括:国家主权,指一国所固有的处理其国内事务和参与国际事务而不受他国干预或限制的最高权力。从主权引申而来的国家基本权利有独立权、管辖权、平等权和自卫权。此外,国家还有下列两项基本权利: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1)平等地参与制定国际法的权利;(2)对本国自然资源拥有充分和永久主权的权利。民族自决权,即根据民族自决原则,所有的民族都有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而不受任何外来的干涉。民族生存权,即禁止奴隶制及类似习俗,禁止灭绝种族的罪行。民族平等权,即民族和种族不受歧视,一律平等的权力。民族发展权,即所有的民族都有自由发展本民族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权利。考点 4.基本权利、基本义务的概念和特征【样题简答】基本权利是指宪法确认的,公民享有的最主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现代世界各国通常由宪法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基本权利亦称为宪法权利。基本义务是基本权利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公民的基本义务决定着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又称为宪法义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是其他权利义务的基础。一国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其中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义务具有母体性,普通法所规定的权力义务是其具体化的形式,即从母体性权利义务中派生出来的一般性的权力义务。第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表明了公民权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宪法所确认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主要反应了国家机关和公民的关系,而其他权利了和义务则调整公民和公民之间,以及公民和社会组织之间的某种关系。第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关系。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二者不仅是对立的,而且是统一的,二者互为条件,互相依存,公民享有权利的同时履行义务,履行义务应当享有权利,不允许任何公民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或只履行义务不享有权利。第 2 节 公民自由权利的界限和法律保障考点 1.如何理解宪法第 51 条 (2003 年、2008 年、2009 年、2012 年) 【简答、论述】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不是绝对的。我国宪法第 5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这一规定为我国公民自由权利的行使确立了总的限制原则。应当把握好该条款的以下含义:第一,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民主宪政的基石不能将宪法第 51 条理解成是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剥夺;第二,宪法第 51 条是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限制,其限制是为了保障民主宪政的基本秩序所必须,限制应当十分谨慎,时刻注意这一限制是否损害了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否可能威胁民主宪 政制度的基础;第三,在宪法监督和司法实践中运用宪法第 51 条时应权衡各种权利冲 突应对民主宪政的基本利益给予保障。考点 2.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律保障制度【简答】司法机关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方法有多种,其中最重要的是 “正当法律程序”和“平等法律保护”制度。(1)正当法律程序正当法律程序可以以追溯到自由大宪章所保护的英国人的权利。1354 年英国的一个法令规定:“未经正当法律程序答辩,对任何财产和身份的拥有者一律不得剥夺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或监禁,不得剥夺其继承权和生命。 ”正当法律程序最早主要应用于保护人身自由,并在 1679 年以后, 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备的人身保护状制度。正当法律程序既应用于刑事,也应用于保护公民的民事权利,其内容非常广泛,且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要求。同时,在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国家, “正当法律程序”也是对立法机关的限制。正当程序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任何实体权利最终都要依靠一定的程序才能 实现;如果没有相应的程序保障包括侵犯权利的救济程序,则宪法和法律上规定的任何权利都要落空。(2)平等法律保护平等法律保护就是同等情况的人应当得到法律的同样对待:一个人不应当比处于同样情况的其他人享有更多的权利,或承担更多的义务。在司法上,平等法律保护的必然要求就是相同的案件应当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则。平等法律保护既是对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的要求,也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是对立法的要求平等法律保护对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只有与我们处境相同的人进行比较才能知道我们的权利和自由是否受到了侵犯,以便决定是否应采取行动要求得到救济。平等法律保护为保护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权利提供了具体的参照标准。第三节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考点 1.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简答】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体现在:享有权利的主体非常广泛,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也非常广泛;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体现在: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体现在:宪法从实际出发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体现在:宪法要求公民既要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的某些权力和义务相互结合,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考点 2.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简答】(1)宪法从实际出发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第一,客观上十分需要,而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第二,能够做到的:或者经过创造条件可以逐步实现的:就根据能做到的程度做出实事求是的规定;第三,从实际来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做到的,宪法就不予确认。(2)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公民任何权利和义务的实现都离不开法律上和物质上的保障。我国宪法在确认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具体措施来保障他们的实现。考点 3.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 (2014 年真题) 【论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具体体现在:第一,宪法要求公民既要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务。现行宪法第 33 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这一规定表明,在我国,公民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公民履行义务才能享有权利。不允许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允许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现象存在。第二,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相互结合。宪法第 42 条规定了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 44 条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受教育也一样,受教育是该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第三,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本质上反映了公民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在我国,国家不仅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改革政治体制和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为公民行使权利和自由提供越来越多的物质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越能得到保障,就会越有利于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更加促进他们自觉地履行义务:而公民履行 义务的自觉性越高,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越能向前发展,国家就会更加富强昌盛,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也就相应获得更多的保障。可见,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个人的、集体的、国家的利 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人民的当前利益同长远利益是基本一致的。这样的一致性,决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新祥旭考研辅导咨询热线:17521023199(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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