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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专业课刑法学罪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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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专业课刑法学罪数.docx

    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第一节 罪数的认定标准考点 1.罪数的定义【名词解释】罪数,是指同一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的数量,所要解决的是同一犯罪行为人所实施的是一个罪还是两个以上的罪的问题。第二节 一罪的分类考点 1.罪的分类? 【名词解释】一罪,是指只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行为。其分为两类,即标准的一罪和非标准的一罪。标准的一罪,又称典型的一罪、纯粹的一罪、单纯的一罪,是指同一行为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数为标准的一个罪的形态,即同一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或过失,实施一个行为,行为指向一个犯罪客体(包括指向一个简单客体即单一客体,也包括指向一个复杂客体即双重客体) ,产生一个危害结果,触犯一个罪名,正好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犯罪形态。非标准的一罪,又称不典型的一罪,是指同一犯罪行为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数不标准,既不是典型的一罪也不是典型的数罪,但在立法规定中或司法认定上作为一罪处罚的犯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罪形态。考点 2.实质的一罪? (2008 年、2009 年、2014 年真题、14 年法学专业考题) 【名词解释】实质的一罪,是具有一定的数罪特征,但在实质上是一罪的特殊的罪数形态的统称,包括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继续犯、接续犯和徐行犯。(1)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又称想象并合罪、想象的数罪等,是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却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想象竞合犯具备的特征是:实施一个危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只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行为人所实施的一个危害行为本身具有多重属性或造成了多个不同性质的结果。触犯数个罪名,即行为人所实施的一个危害行为在形式上同时触犯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两个以上 不同种的罪名。处罚:由于想象竞合犯在客观上只具有一个危害行为,实质上只符合一个犯罪构成,一般认为应从一重罪处断,即按所触犯的数罪名中法定刑最重的一罪论处。(2)结果加重犯【2008 年、2009 年名词解释】 【2015 年法学专业考题】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是指一个符合刑法所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造成了比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之基本结果更严重的结果,因而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的特征是:行为人必须有一个符合刑法所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必须造成比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之基本结果更严重的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该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之基本结果以外的重结果的发生,必须是行为人所能预见(认识)的,才具备成立结果加重犯的主观基础。对于比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之基本结果更严重的结果,刑法有加重法定刑的相应条文规定。(3)继续犯【MM 年名词解释】 【2014 年法学专业考题】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人所着手实行的一个故意犯罪行为于终止之前,在一定时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间内一直持续存在并持续侵害同一客体的犯罪形态。继续犯的特征是:必须是出于一个犯罪故意,着手实行一个危害行为;一般认为,过失犯罪中不存在继续犯。犯罪行为在终止之前的一定时间内一直持续存在。犯罪行为必须与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持续,即着手实施的犯罪行为与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即行为使法益受到损害的状态)的发生、延续和完结必须是同步或基本同步的。犯罪行为必须通过对同一对象(包括被同时侵犯的一个具体对象和几个具体对象)的持续侵犯而持续侵犯同一客体,该客体既可以是简单客体,也可以是复杂客体。(4)接续犯接续犯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行为人以性质相同的数个举动连续地完成一个犯罪的犯罪形态。接续犯的特征是:必须出自一个犯意,实施一个行为。犯罪行为具有合成性。数个性质相同的举动之间具有密接性,即举动与举动之间存在紧密的接续关系。(5)徐行犯徐行犯,是指本来可以即时达到预期目的的一个犯罪,行为人有意采取徐缓方式陆续完成的犯罪形态。徐行犯的特征是:必须出自一个犯意,实施一个行为。行为本可一次性实施便可即时达到预期的犯罪目的,但行为人分数次徐缓进行,并且数次实施的举动在性质上相同。从犯罪的着手实行,到犯罪的最终完成,行为只侵害一个法益。考点 3.法定的一罪?【名词解释】法定的一罪,是指本来是数罪,但法律上规定为一罪的犯罪形态。法定的一罪主要包括惯犯和结合犯。(1)惯犯【名词解释】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以犯罪所得为挥霍来源,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故意实施触犯同一罪名的危害行为,但在法律的规定中只成立一个罪的犯罪形态。惯犯传统上分为两种,即常习惯犯和常业惯犯。常习惯犯,是指实施某种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同种犯罪行为的惯犯;常业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并以犯罪所得为生活主要来源或挥霍来源的惯犯。惯犯的特征是:在主观上,行为人有反复实施某种犯罪的故意,过失犯罪不存在惯犯。在客观上,行为人基于犯罪已成习性,或者基于以犯罪所得为生活主要来源或挥霍来源,因而在 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故意实施触犯同一罪名的危害行为。(2)结合犯结合犯是指法律上将数个原本独立的故意犯罪结合成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结合犯的特征是:所结合的数罪,原本为刑法有明文规定的独立犯罪行为,即原属于刑法规定的不依附于其他任何犯罪,具有自己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所结合的数罪,是罪名不同的故意犯罪。由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数个原本独立的故意犯罪结合成另一个独立的新罪。考点 4.处断的一罪?(2005 年、2008 年、2011 年、2012 年真题) 【名词解释】处断的一罪,是指本身具备数罪特征,或者本身属于实质上的数罪,但在司法适用中一般作为一罪处断的犯罪形态,主要包括连续犯、吸收 犯和牵连犯。(1)连续犯【2011 年名词解释;2017 年简答】连续犯是指在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的多次支配下,于一定时 间内,连续数次实施性质相同的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连续犯的特征是:主观上犯罪故意的连续性,即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客观上行为的连续性,即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的支配,在一定时间内连续数次实施性质相同的行为。(2)吸收犯【名词解释】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吸收关系,一行为被另一行为吸收而失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去独立的意义,仅以吸收的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吸收犯的特征是:必须具有数个犯罪行为,即必须具有两个以上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这是成立吸收犯的前提和基础。数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所谓吸收关系,一般表现在实际的犯罪案件中,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所经阶段。(3)(三)牵连犯【名词解释】牵连犯是指为实现某一犯罪目的,而其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1)牵连犯的特征是:行为人追求的最终犯罪目的只有一个。行为人实施了两个以上的行为,即目的行为和手段行为,或者目的行为(又称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或者目的行为、手段行为和结果行为。数行为之间存在内在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主要有两种表现:1)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2)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1 所牵连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能够独立成罪,是能够独立符合或具备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 与目的行为相牵连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必须是触犯其他罪名的行为。第二节 走私罪考点 1.走私罪的定义和特征【2004 年名词解释】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或依法应缴纳关税而偷逃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名属次类罪名。本类罪的特征是:1、客体是国家的对外贸易管制。2、客观方面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或依法应繳纳关税而偷逃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类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考点 2.走私罪中的主要犯罪 【走私文物罪】走私文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 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本罪的特征是: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有关禁止文物出口的监管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 16 周岁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考点 1.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概述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公司法、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妨害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制度,侵害国家利益或者公司、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名属次类罪名。本类罪的特征是: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公司、企业设立、经营、清算过程中实施了违反公司、企业法律、法规,妨害公司、企业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主观方面,多数犯罪由故意构成,少数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新祥旭考研辅导咨询热线:17521023199(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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