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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专业课刑法学犯罪客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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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专业课刑法学犯罪客体.docx

    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考点 1.犯罪客体概述【名词解释】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利益。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类型考点 1.犯罪客体的类型?【2003 年论述,2004、2005、2017 年名词解释:直接客体】(1)犯罪的一般客体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被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法益的整体,它是犯罪客体的最兩层次。(2)犯罪的同类客体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某一类法益。它是犯罪客体的次高层次。(3)犯罪的直接客体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侵 害的某种具体的法益。它是犯罪客体的基本层次。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第三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考点 1.犯罪对象的定义和特征?【名词解释、简答】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物。犯罪对象中的人,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自然人。犯罪对象中的物,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而客观存在的一切有价值和归属关系的物质。作为犯罪对象,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犯罪客体从内容上来说是一种法益,它是比较抽象的,将犯罪对象界定为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的人或物,就可以通过对这些具体的、可以感知的人或物的把握,使我们的认识过程遵循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这一规律,从而准确理解犯罪客体,正确把握犯罪的性质。第二,犯罪对象必须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作为犯罪对象的人或物,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就已经客观存在,但此时这些人或物还不是犯罪对象,只有当犯罪行为直接作用于这些人或物时,它们才成为犯罪对象。所谓直接作用的人或物,是指犯罪行为所具有的原因直接施加于其上,从而使其性质、状态、位置或者数量发生变化的人或物。第三,犯罪对象必须是刑法所规定的人或物。大量的刑法条文都是通过对犯罪对象加以规定来体现这种犯罪所侵犯的法益,从而体现该罪的犯罪客体。在存在犯罪对象的情况下,犯罪的性质必然要通过犯罪主体以犯罪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才能得到体现,而刑法分则在规定存在犯罪对象的犯罪时,都必然要揭示该种犯罪的性质,也就必然会对犯罪对象作出规定。因此,所有的犯罪对象,都必由刑法作出规定。换言之,只有刑法所规定的人或物,才可能成为犯罪对象。考点 2.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关系 (2008、2014 年简答) 【2014 年法学专业考题】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1)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在于: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作为犯罪客体的具体法益的物质表现。例如,盗窃罪的客体,即被盗窃行为所侵犯的财产权利,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盗窃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财物体现出来的。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作为犯罪客体的具体法益的享有者或者掌控者。例如,故意杀人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罪的客体,即被杀人行为所侵犯的人的生命权,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杀人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体现出来。(2)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犯罪对象表现为可以被感官所感知的外部事物,犯罪客体反映的则是只能为抽象思维所认识的事物内在属性。前者是具体的,后者是抽象的。例如,在诈骗罪中,作为犯罪对象的被诈骗财物是具体的,可以被观察和触摸到,而作为犯罪客体的财产所有权,则必须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明白其性质。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犯罪对象则只是某些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任何行为只有侵犯一定的法益,才可能危害社会,进而具备犯罪的本质属性,构成犯罪。因此,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成立的必备要件。并非所有犯罪都存在犯罪对象,某些犯罪(例如,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脱逃罪,等等)就可能不存在犯罪对象,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对象当然不是犯罪成立的必 备要件。由此可见,犯罪对象不是所有犯罪成立的必备条件。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犯罪客体就是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法益,因此,所有的犯罪客体都必然受到损害。但是,并非所有的犯罪对象都会受到损害。例如,在盗窃罪中,犯罪客体即财产所有权虽然受到侵犯,但犯罪对象即公私财物却未必会受到损坏。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犯罪客体反映了犯罪的性质,因此,可以根据犯罪客体将性质相同的犯罪归入同一类中,同时将犯罪客体不同的犯罪划分为不同类型,从而对犯罪进行科学分类。新祥旭考研辅导咨询热线:17521023199(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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