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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专业课刑法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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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专业课刑法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docx

    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定义和特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在市场经济运行或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活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本罪名属类罪名。本类罪的特征是: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在市场经济运行或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活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主体是自然人或者单位。主观方面绝大多数犯罪是故意,一部分犯罪还要求具有谋利的目的、非法占有的目的或其他目的,只有个别犯罪是过失。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考点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概述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故意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商品市场秩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名属次类罪名。本类罪的特征是:客体是国家对生产、销售商品质量的管理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是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 16 周岁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构成本类罪,具体是指从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考点 2.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主要犯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行为。本罪的特征是: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构成本罪,具体是指从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产品而予以生产或者销售。过失不构成本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本罪的特征是: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本罪的特征是: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故意掺人其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故意销售。第二节 走私罪考点 1.走私罪的定义和特征【2004 年名词解释】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或依法应缴纳关税而偷逃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名属次类罪名。本类罪的特征是:1、客体是国家的对外贸易管制。2、客观方面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或依法应 繳纳关税而偷逃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类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考点 2.走私罪中的主要犯罪 【走私文物罪】走私文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 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本罪的特征是: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有关禁止文物出口的监管制度。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 16 周岁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考点 1.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概述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公司法、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妨害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制度,侵害国家利益或者公司、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名属次类罪名。本类罪的特征是: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公司、企业设立、经营、清算过程中实施了违反公司、企业法律、法规,妨害公司、企业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主观方面,多数犯罪由故意构成,少数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考点 2.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主要犯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特征是: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登记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单位。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骗取公司登记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 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特征是: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出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妨害清算罪】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本罪的特征是: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的行为。主体是公司、企业。公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则包括除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所有企业组织形式。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特征是: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业务活动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包括公司、企 业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指事业单位、团体的工作人员,并且这些工作人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目的。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考点 1.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概述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扰乱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名属次类罪名。本类罪的特征是: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对货币、外汇、有价证券以及金融机构证券交易和保险等方面的金融管理活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主要是故意,少数犯罪是过失。考点 2.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主要犯罪 【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式样,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本罪的特征是: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包括我国对人民币的管理制度和对外币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货币。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货币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限于自然人,刑事责任年龄为 16 周岁以上。主观方面是故意,动机如何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洗钱罪】 (2003 年论述;2004 年简答;2005 年名词解释;2007 年简答)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本罪的特征是: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之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掩饰、隐瞒的手段和方式多种多样,具体表现为以下 5 种:(1)提供资金账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的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在实践中,犯本罪的单位主要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周转,使之成为合法收入,即变违法为合法,给“脏钱” 、 “黑钱”披上合法的外衣,使其在社会上流通。其目的是为了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考点 3.认定洗钱罪应注意的问题主要应注意区分本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后者只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行为对象只能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而后者的行为对象则泛指通过实施犯罪所获得的一切赃款赃物。(3)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罪所得及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其产生的收益之来源和性质的行为,而后者则表现为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4)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后者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5)主观方面不同。本罪在主观上要求明知是前述 7 类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并且要求具有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目的,后者只要求概括地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且具有掩饰、隐瞒的目的即可。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考点 1.金融诈骗罪概述【2006 年简答】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进行金融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名属次类罪名。本类罪的特征是: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进行金融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已满 16 周岁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考点 2.金融诈骗罪中的主要犯罪 【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特征是: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行为。本罪的特征是: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对所贷资金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限于自然人,刑事责任年龄为 16 周岁以上。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金融凭证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特征是: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金融凭证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 16 周岁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特征是: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限于自然人,刑事责任年龄为 16 周岁以上。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主婉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保险金的行为。本罪的特征是: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保险制度及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管理法规,进行保险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保险诈骗活动表现为以下五种方式:(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成。主观方面为故意,并具有诈骗保险金的目的。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考点 1.危害税收征管罪概述危害税收征管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以逃税、抗税、欺骗等行为方式危害国家税收征管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名属次类罪名。本类罪的特征是: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逃税、抗税、欺骗等行为方式破坏国家税收征管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既包括已满 16 周岁的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牟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考点 2.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主要犯罪 【逃税罪】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 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前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己扣、己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特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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