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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宪法学、刑法学2017年真题及答案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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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宪法学、刑法学2017年真题及答案解析.docx

    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17 年真题及答案宪法 75 分一、 名词解释(共 5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15 分)1. 成文宪法2.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3. 宪法解释4. 公民5. 申诉权二、 简答(共 6 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30 分)1. 简述宪法对法制建设的作用2. 简述劳动权的基本内容3. 2004 年通过的宪法第 22 条修正案将宪法第 13 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这一修改的意义在于?4. 简述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5. 简述理解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需主要把握的几个要点。6. 全国人大代表在执行职务时,享有哪些保障措施?三、论述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 30 分)1.论述为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2.论述中央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刑法 75 分一、 名词解释(共 5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15 分)1. 当然解释2. 犯罪的直接客体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3. 被害人承诺的行为4. 不能犯未遂5. 强制猥亵侮辱罪二、 简答(共 4 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20 分)1. 简述犯罪故意的内容2. 简述犯罪未遂的基本特征3. 简述连续犯的基本特征4. 简述我国刑法分则中有关其他犯罪转化为故意伤害罪的规定。三、 论述(共 2 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 30 分)1. 试论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2. 试论诈骗罪的构成四、 案例题(10 分)【案例】被告人甲,男,17 周岁。某日,顾客乙将钱包遗忘在超市的收银台,后面的顾客丙发现了钱包,于是问钱包是谁的,正在结账的甲声称钱包是自己的,随即取走钱包,但收银员没有阻拦。问: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为什么?参考答案宪法学一、名词解释(共 5 小题,每小题 13 分,共 15 分)1.成文宪法根据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英国的普莱士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是成文宪法。1787 年的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91 年法国宪法则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胜利后,于 1912 年由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目的是在限制袁世凯的权力,维护革命成果。它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中国历史上惟一的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 7 章 56 条,它以根本法的形式宣告了封建制度的终结,确认了主权在民、三权分立、人人平等一系列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基本原则和国家制度,赋予了人民较为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具有一定的民主性和革命性,对于民主观念的确立和推动民主革命的进程,有着重要意义。但是,由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阶级局限性,它未能提出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纲领,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派与帝国主义、立宪派和旧军阀的妥协。由于没有政权保障,袁世凯上台后, 临时约法很快被束之高阁,没有发挥实际作用。3.宪法解释理论上存在广义宪法解释和狭义宪法解释的区分,前者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宪法的含义所作的理解,后者则仅指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对宪法含义所作的说明。通常意义上的宪法解释是狭义的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是指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依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根本原则,对宪法的含义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在中国,有权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这种解释与宪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公民【答案解析】公民,英文为 citizen,通常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我国宪法第 33 条第 1 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5.申诉权【答案解析】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二、简答题(共 6 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30 分)1.请简述宪法对法制建设的作用。【答案解析】 (1)在立法方面,宪法是国家进行立法工作的法律基础,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2)在执法方面,宪法除了规定执法机关的组织与职权之外,还规定了执行机关的活动原则。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院属于广义的执法机关)(3)在守法方面,各国宪法不仅规定了国家机关要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还规定了其他社会组织、政党和公民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4)宪法是法律的统一准绳,法律完整性的基础。宪法是法律的法律,法律的制定要以宪法为根据,不能同宪法相抵触,有利于形成统一的法制秩序。2.请简述劳动权的基本内容。【答案解析】公民的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劳动并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报酬的权利。劳动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权利,也是其他权利的基础。劳动权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获得基本工作条件的权利(4)享受劳动保险和福利的权利(5)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3. 2004 年通过的宪法第 22 条修正案将宪法第 13 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这一修改的意义在于?【答案解析】 (1)保障财产权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一致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保障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个人财产权,那么任何人都不会有足够的积极性去充分利用它,或者防止人们去自私地加以利用,而一旦人失去了利用自己有限的资源去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和欲望,社会的经济就不可能出现繁荣。(2)财产权是实现生命权、自由权的必要工具和基础条件。只有经济的自由得到了保障,其他自由的实现才具有了现实的基础。(3)稳定的财产权制度有助于实现个人的自治和人格的自我发展,财产权是促进个人进取心和社会公益的强大力量,是民主的必要条件。(4)财产权保障制度的确立,有利于加强保护公共财产,避免公共财产权利主体的虚位,防止公共财产的流失。4. 简述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答案解析】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凡年满 18 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是指选民在权利和地位上平等,一般是指每个选民在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而且每张选票体现的价值相等。具体体现在:地区平等、城乡平等和民族平等。(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我国在县级以及县级以下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实行间接选举。(4)秘密投票的原则。秘密投票也称为无记名投票。(5)差额选举的原则。民意机关代表或公职人员选举中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6)选举权利保障原则。选举权利保障是指公民在行使选举权利时具有充分的物质和法律保障。5. 简述理解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需主要把握的几个要点。【答案解析】第一,1993 年宪法修正案第一次完整地表述了我国的政党制度,使多党合作制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第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原则。第三,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宪法实施的职责。第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存在的政治基础是四项基本原则。第五,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6. 全国人大代表在执行职务时,享有哪些保障措施?【答案解析】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时,享有以下几项保障措施:第一,言论免责。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第二,人身特别保护。全国人大代表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代表如因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三,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和物质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人常委会安排的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上的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在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对待,不得扣发工资和取消其他待遇。国家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补贴和物质上的便利。三、论述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 30 分)1.论述为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答案解析】宪法是指为限制国家权力滥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国家中最为根本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法律规范,其内容主要涉及国家的政治体制结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这里的宪法仅指宪法典。具有如下特征:一、 从目的层面来看,宪法的目的在于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在国家权力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由于国家权力非常强大,每个个人在国家权力面前显得非常弱小,在这一悬殊的对比关系中,每个个人的自身权利有被强大的国家所侵害的危险,因此,需要宪法限制国家权力,保障每个个人的基本权利。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保护人权。1789 年法国的人权宣言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列宁说,宪法就是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宪法规定的不是一般的公民权利,而是对公民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关系着人性本质的“基本权利” 。二、 从内在的内容层面来讲,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宪法关注的核心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权力,往往涉及国家权力来源、国家权力行使和国家权力配置;二是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国家权力的目的不是为了赋予国家机关权力,而是为了限制国家机关的权力。三、 从外在的形式层面来讲,宪法在效力上具有最高性,制定和修改上具有严格性。宪法最高效力实现方式表现为:1. (1)宪法是法律的法律,是其他法制定的根据。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宪法是最高的行为规范,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2. 凡是与宪法相违背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者国家机关的行为都归为无效,都应当承担相应的宪法责任。宪法制定和修改比普通法律严格。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1. 宪法一般由专门的制宪机关制定,而普通法律一般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我国宪法由1954 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制定,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2. 宪法的修改程序一般比普通法律的修改程序更为严格。这些严格的程序包括:(1)修宪提案权主体有特别限制,如我国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 (2)宪法的修改程序有特别严格的规定,一般要求立法机关以绝对多数或特定的方式通过,如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修改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2.论述中央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答案解析】中央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由基本法进行规定的,主要是中央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权限划分问题。一、 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享有管理和监督权限。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有:(1)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2)制定并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专属权;2.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有:(1)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2)享有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3)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有问题,可以发回,但不能撤销。3. 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行使的职权有:(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2)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3)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二、 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据宪法和基本法享有高度自治权。1. 行政管理权。2. 立法权。3.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4. 享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央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权力等。从以上权限划分可以看出,特别行政区是直属于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单位,其职权来源于有关法律的规定和中央的授权,受到中央政府的管辖和监督。凡是涉及国家根本利益的权限如外交和国防由中央政府行使,这是一个国家对其领土享有主权的最基本象征。从这个意义上讲,特别行政区只是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组成部分。但它同时又享有高度自治权,不同于一般地方行政单位,对于地方事务,特区政府可以自主管理。刑法 75 分一、 名词解释(共 5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15 分)1. 当然解释【答案解析】刑法规范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地包括在该规范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例如,根据刑法第 153 条第 1 款的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那么,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三次、四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也应认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这就是当然解释。2. 犯罪的直接客体【答案解析】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某种具体的法益。它是犯罪客体的基本层次。这种分类有助于准确把握每一种具体犯罪的性质,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为判断罪重与罪轻、此罪与彼罪提供参考。3. 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答案解析】被害人承诺的损害行为,是指基于被害人的请求或许可,对被害人可以支配的权益进行损害的行为。他属于非法定的正当行为。4. 不能犯未遂【答案解析】不能犯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因为认识错误,其实施的行为根本不可能完成犯罪,因而未得逞。不能犯未遂通常分为对象不能犯与工具(手段)不能犯。5. 强制猥亵侮辱罪【答案解析】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二、 简答(共 4 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20 分)1. 简述犯罪故意的内容【答案解析】犯罪故意包含两项内容:1. 在认识因素上,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1)明知的内容即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事实。具体说来应包括对行为及其性质、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及其他法定事实。其他法定事实,主要是指被法律规定作为某些犯罪构成要件的时间、地点、方法等。(2)犯罪故意的内容是否包括违法性认识,对此尚有争议。根据刑法典第 14 条,在认识内容上,要求事实认识和危害性认识,不要求违法性认识。但在理论上,通说认为一般要求危害性认识,个别情况下才要求违法性认识。这就是某种行为一向不为刑法所禁止,后来在某个特殊时期或某种特定情况下为刑法所禁止,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法律已禁止而仍实施该行为,就不能认为他是故意违反刑法,而且实际上他也往往同时缺乏对行为及其结果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这种情况下难以认定行为人具有犯罪的故意。(3)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谓“会发生” ,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要发生某种特定的危害结果,另一种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特定的结果。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2. 在意志因素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希望” ,是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抱着积极追求的心理态度。 “放任” ,是对结果是否发生采取听之任之的心理态度。2. 简述犯罪未遂的基本特征【答案解析】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犯罪未遂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第二,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行为没有具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第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从性质上讲,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该是阻碍其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志与活动的因素。其次,从量上来说,应该达到足以阻止其犯罪意志的程度。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与犯罪人无关的客观原因、犯罪人自身的客观原因、犯罪人的主观认识错误。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 简述连续犯的基本特征【答案解析】连续犯,是指在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的多次支配下,于一定时间内,连续数次实施性质相同的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连续犯的特征是:(1)主观上犯罪故意的连续性,即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2)客观上行为的连续性,即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的支配,在一定时间内连续数次实施性质相同的行为。对于连续犯,在可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情形下,一般应作为一罪从重处断。4. 简述我国刑法分则中有关其他犯罪转化为故意伤害罪的规定。【答案解析】第一,根据刑法第 238 条第 2 款的规定,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第二,根据刑法第 247 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第三,根据刑法第 248 条的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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