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2021年考研专业分析与备考指南.pdf
新 祥 旭 考 研 红 皮 书 系 列 之 ( 2021 年 考 研 )法 律 史专 业 分 析 与 备 考 指 南法 律 史 考 研 公 众 号咨 询 热 线 : 400-000-3363内 部 资 料 免 费 传 阅1目 录第 一 章 专 业 介 绍 .2一 、 学 科 介 绍 . 2二 、 专 业 介 绍 . 2三 、 学 科 概 述 . 4四 、 发 展 历 程 . 4第 二 章 高 校 排 名 及 介 绍 . 15第 三 章 本 专 业 热 点 问 题 汇 编 . 17第 四 章 各 高 校 2019招 生 录 取 情 况 . 30第 五 章 各 高 校 2020年 考 试 科 目 及 参 考 书 目 . 33第 六 章 本 专 业 出 题 规 律 和 答 题 技 巧 . 45一 、 考 研 专 业 课 真 题 命 题 规 律 . 45二 、 专 业 课 真 题 蕴 含 的 六 大 信 息 . 45三 、 2019考 研 政 治 命 题 规 律 分 析 . 47四 、 答 题 技 巧 . 49第 七 章 名 校 考 研 经 验 汇 编 . 53一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 53二 、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 56三 、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 59四 、 北 京 大 学 . 68五 、 中 山 大 学 . 70六 、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 75七 、 复 旦 大 学 . 78八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 80九 、 云 南 大 学 . 84十 、 武 汉 大 学 . 87十 一 、 南 开 大 学 . 90十 二 、 南 京 大 学 . 94十 三 、 浙 江 大 学 . 96十 四 、 吉 林 大 学 . 99第 八 章 名 校 考 研 真 题 汇 编 . 102第 九 章 本 专 业 复 习 时 间 安 排 . 143【 基 础 磨 合 阶 段 】 . 143【 强 化 提 高 阶 段 】 . 144【 重 点 突 破 阶 段 】 . 144【 冲 刺 模 考 阶 段 】 . 1452第 一 章 专 业 介 绍一 、 学 科 介 绍法 律 史 是 法 学 领 域 内 的 一 个 重 要 学 科 , 该 学 科 已 经 经 历 了 近 5 0 年 曲 折 艰 辛的 发 展 历 程 。 1 9 4 8 年 , 著 名 历 史 学 家 范 文 澜 先 生 出 任 中 原 大 学 首 任 校 长 , 这 是学 校 历 史 上 “ 法 ” 与 “ 史 ” 相 关 联 的 最 早 例 证 。 1 9 5 5 年 , 法 律 史 教 学 群 体 正 式形 成 , 该 学 科 的 学 术 发 展 史 翻 开 第 一 页 。学 科 分 类 编 辑 :0 3 0 1 一 级 学 科 : 法 学0 3 0 1 0 1 法 学 理 论0 3 0 1 0 2 法 律 史0 3 0 1 0 3 宪 法 学 与 行 政 法 学0 3 0 1 0 4 刑 法 学0 3 0 1 0 5 民 商 法 学 (含 : 劳 动 法 学 、 社 会 保 障 法 学 )0 3 0 1 0 6 诉 讼 法 学0 3 0 1 0 7 经 济 法 学0 3 0 1 0 8 环 境 与 资 源 保 护 法 学0 3 0 1 0 9 国 际 法 学 (含 : 国 际 公 法 、 国 际 私 法 、 国 际 经 济 法 )0 3 0 1 1 0 军 事 法 学法 律 史 学 是 法 学 领 域 中 的 一 个 重 要 基 础 学 科 , 属 于 法 学 二 级 学 科 , 在 中 国 政法 大 学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等 众多 高 校 , 设 有 硕 士 及 博 士 学 位 授 予 点 。二 、 专 业 介 绍法 律 史 专 业 的 研 究 方 向 有 中 国 法 制 史 、 外 国 法 制 史 、 中 国 法 律 思 想 史 、 西 方法 律 思 想 史 、 比 较 法 律 文 化 等 。中 国 法 制 史 是 研 究 中 国 传 统 法 律 制 度 的 内 容 、 形 式 、 本 质 、 特 点 及 其 发 展 规律 的 科 学 。3它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 毛 泽 东 思 想 和 邓 小 平 理 论 为 指 导 , 运 用 历 史 唯 物 主 义基 本 原 理 , 对 中 国 历 史 上 各 种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法 律 制 度 进 行 阐 述 、 分 析 和 对 比 , 揭示 其 产 生 、 演 变 和 发 展 的 规 律 。中 国 法 制 史 是 法 律 史 学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是 一 门 重 要 的 法 学 基 础 学 科 , 同 时又 是 历 史 学 与 法 学 的 交 叉 学 科 。 中 国 法 制 史 对 于 正 确 认 识 中 国 传 统 法 律 制 度 文 明的 形 成 、 发 展 、 演 变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它 与 法 学 的 各 个 分 支 学 科 都 有 着 密 切 的 联 系 , 它 不 仅 为 法 学 基 础 理 论 等 学 科提 供 原 始 资 料 , 也 为 各 部 门 法 学 科 提 供 理 论 指 导 。学 习 中 国 法 制 史 也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现 实 意 义 , 它 有 助 于 我 们 批 判 地 吸 收 和 借鉴 历 史 上 的 一 切 法 治 文 明 成 果 , 特 别 是 为 我 国 现 行 立 法 提 供 基 于 历 史 真 实 的 长 远视 角 , 使 法 律 移 植 与 比 较 法 研 究 更 加 合 乎 国 情 , 为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建 设 提 供 经 验 和教 训 。外 国 法 制 史 是 研 究 世 界 上 不 同 类 型 的 ,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法 律 制 度 的 内 容 、 形 式 、本 质 、 特 点 及 其 发 展 规 律 的 科 学 。 它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 毛 泽 东 思 想 和 邓 小 平 理论 为 指 导 , 运 用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基 本 原 理 , 对 世 界 历 史 上 各 种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法 律 制度 进 行 阐 述 、 分 析 和 对 比 , 揭 示 其 产 生 、 演 变 和 发 展 的 规 律 。外 国 法 制 史 是 法 律 史 学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是 一 门 重 要 的 法 学 基 础 学 科 , 它 与法 学 的 各 个 分 支 学 科 都 有 着 密 切 的 联 系 , 它 不 仅 为 法 学 基 础 理 论 等 学 科 提 供 原 始资 料 , 也 为 各 部 门 法 学 科 提 供 理 论 指 导 。 学 习 外 国 法 制 史 也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现 实意 义 , 它 有 助 于 我 们 批 判 地 吸 收 和 借 鉴 人 类 一 切 法 治 文 明 成 果 , 为 社 会 主 义 法 治建 设 提 供 经 验 和 教 训 。中 国 法 律 思 想 史 是 研 究 中 国 历 史 上 各 个 学 派 及 代 表 人 物 的 法 律 理 论 和 主 张 ,并 为 现 实 法 律 提 供 借 鉴 和 解 释 的 一 门 学 科 , 其 与 中 国 法 制 史 、 外 国 法 制 史 及 中 国传 统 法 律 文 化 等 是 相 邻 的 学 科 , 作 为 法 学 的 基 础 学 科 , 形 成 于 2 0 世 纪 初 期 。学 界 一 般 将 中 国 法 律 思 想 史 的 发 展 分 为 四 个 阶 段 , 即 三 代 萌 芽 时 期 、 春 秋 战国 百 家 争 鸣 时 期 、 帝 制 时 代 的 儒 家 正 统 时 期 、 近 代 中 西 融 合 时 期 。随 着 研 究 的 深 入 发 展 , 中 国 法 律 思 想 学 科 的 研 究 亦 向 多 学 科 领 域 发 展 , 其 对我 们 全 面 地 认 识 中 国 古 代 法 , 认 识 中 国 法 律 传 统 的 影 响 有 着 无 可 替 代 的 作 用 。 对增 加 法 学 的 学 术 性 也 有 着 极 为 重 要 的 意 义 。4三 、 学 科 概 述此 后 近 5 0 年 间 , 法 律 史 学 科 群 体 及 法 律 史 教 学 科 研 事 业 , 随 着 学 校 多 次 分合 撤 并 , 走 过 了 一 条 漫 长 而 坎 坷 的 发 展 道 路 。 因 此 , 该 学 科 的 发 展 史 , 包 含 中 原大 学 政 法 学 院 时 期 、 中 南 政 法 学 院 ( 前 ) 时 期 、 原 湖 北 大 学 时 期 、 湖 北 财 经 专 科学 校 时 期 、 湖 北 财 经 学 院 时 期 、 湖 北 财 经 学 院 ( 后 改 称 中 南 财 经 大 学 ) 和 中 南 政法 学 院 ( 后 ) 并 立 时 期 、 中 南 财 经 大 学 和 中 南 政 法 学 院 合 并 组 成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学 时 期 七 个 时 期 的 法 律 史 学 教 学 科 研 的 历 史 。四 、 发 展 历 程草 创 与 磨 难 :法 律 史 学 科 点 的 发 展 源 头 , 为 中 原 大 学 政 法 学 院 法 律 教 研 室 。 1 9 4 9 年 , 中原 大 学 自 河 南 迁 至 武 汉 , 教 学 活 动 逐 渐 正 规 化 、 专 业 化 , “ 政 治 教 研 室 ” 和 “ 法律 教 研 室 ” 在 中 原 大 学 政 法 学 院 成 立 。 1 9 5 3 年 院 系 调 整 后 , 中 南 政 法 学 院 于 “ 法律 教 研 室 ” 下 设 “ 法 理 组 ” , 开 设 国 家 与 法 的 理 论 课 程 , 其 中 亦 讲 授 法 制 史部 分 内 容 , 主 要 由 游 绍 尹 、 张 梦 梅 老 师 承 担 教 学 任 务 , 是 为 法 制 史 学 科 的 开 端 。1 9 5 5 年 , “ 法 律 教 研 室 ” 下 设 “ 法 史 组 ” , 正 式 增 开 国 家 与 法 权 通 史 ( 即外 国 法 制 史 ) 、 中 国 国 家 与 法 的 历 史 和 苏 联 国 家 与 法 的 历 史 等 课 程 , 均为 1 0 8 课 时 。 授 课 教 师 有 卢 干 东 、 张 梦 梅 、 游 绍 尹 、 杨 堪 、 吴 传 太 、 李 启 欣 等 。1 9 5 8 1 9 6 0 年 前 后 , 由 于 “ 反 右 ” 、 “ 四 清 ” 、 “ 文 革 ” 等 政 治 运 动 不 断 ,教 师 队 伍 变 动 频 繁 , 新 生 的 法 律 史 教 学 科 研 事 业 濒 临 绝 境 。 但 此 间 , 游 绍 尹 、 张梦 梅 先 生 等 人 克 服 重 重 困 难 , 主 持 编 写 了 法 律 史 类 各 门 课 程 的 讲 义 或 教 学 大 纲 ,并 增 开 了 政 治 学 说 史 、 外 国 国 家 与 法 的 历 史 、 外 国 法 制 史 等 课 程 。1 9 6 1 年 学 校 工 作 暂 行 条 例 ( 即 “ 高 教 6 0 条 ” ) 颁 布 后 , 正 常 的 教 学 秩序 刚 刚 恢 复 , “ 四 清 ” 运 动 随 即 开 始 , 几 年 后 “ 文 革 ” 又 接 踵 而 至 , 法 律 史 教 学科 研 再 次 被 打 断 。 1 9 7 0 年 , 湖 北 大 学 撤 销 , 法 律 史 教 师 多 调 离 或 下 放 。直 到 1 9 7 2 年 在 湖 北 大 学 原 址 上 复 建 “ 湖 北 财 经 专 科 学 校 ” , 教 师 部 分 回 归 ,法 律 史 教 学 科 研 方 有 部 分 恢 复 。 1 9 7 7 年 , 湖 北 财 经 专 科 学 校 更 名 为 湖 北 财 经 学院 , 并 成 立 法 律 系 , 教 师 大 多 重 回 岗 位 , 法 律 史 学 科 的 教 学 科 研 方 才 得 到 全 面 的恢 复 。5这 一 时 期 , 法 律 史 学 科 建 设 的 成 就 主 要 体 现 为 一 系 列 教 材 的 编 著 。 5 0 年 代中 期 至 6 0 年 代 中 期 , 卢 干 东 、 游 绍 尹 、 张 梦 梅 等 教 师 分 别 主 持 编 著 了 国 家 与法 的 理 论 、 中 国 国 家 与 法 的 历 史 、 国 家 与 法 的 通 史 、 苏 联 国 家 与 法的 通 史 、 中 国 政 治 法 律 思 想 史 大 纲 、 外 国 法 律 思 想 史 、 毛 泽 东 论 国家 与 法 等 教 材 和 有 关 教 学 参 考 书 , 成 为 学 校 和 其 他 政 法 院 系 法 律 史 教 学 的 重 要参 考 资 料 。这 一 时 期 , 成 为 法 律 史 学 科 群 体 的 主 要 成 员 并 作 出 一 定 贡 献 的 有 : 卢 干 东 教授 、 游 绍 尹 讲 师 、 张 梦 梅 讲 师 、 章 若 龙 讲 师 、 杨 堪 讲 师 、 吴 传 太 讲 师 、 李 启 欣 讲师 等 。 本 期 参 加 法 律 史 学 科 教 学 活 动 的 教 师 还 有 : 刘 燕 谷 教 授 、 徐 铸 教 授 、 余 劲魂 讲 师 、 胡 秋 安 老 师 、 管 典 熙 老 师 、 杨 华 朝 老 师 、 王 亚 瑾 讲 师 等 。恢 复 与 发 展 :1 9 7 7 1 9 9 8 年 , 是 法 律 史 学 科 发 展 史 上 的 另 一 个 重 要 时 期 。 这 一 时 期 , 在改 革 开 放 的 新 形 势 下 , 在 党 和 国 家 重 新 重 视 法 制 和 法 律 教 育 事 业 的 大 背 景 下 , 法律 史 教 学 和 科 研 事 业 得 到 了 全 面 恢 复 , 并 有 了 相 当 程 度 的 发 展 。 这 一 时 期 可 分 为三 个 发 展 阶 段 。第 一 阶 段 为 1 9 7 7 1 9 8 3 年 。 这 一 阶 段 的 教 学 和 科 研 重 点 是 : 恢 复 法 律 史 教学 的 知 识 体 系 和 教 学 安 排 体 系 , 完 善 本 科 系 列 教 材 和 教 学 参 考 资 料 , 调 整 课 程 的设 置 , 并 为 研 究 生 层 次 的 教 育 作 适 当 准 备 。1 9 7 7 年 恢 复 高 考 制 度 时 , 湖 北 财 经 学 院 成 为 当 时 全 国 仅 有 的 3 所 招 收 法 学本 科 生 的 高 校 之 一 。 游 绍 尹 、 张 梦 梅 、 章 若 龙 、 吴 传 太 、 杨 勘 等 先 生 为 法 律 系 学生 讲 授 法 学 基 础 理 论 、 中 国 法 制 史 、 外 国 法 制 史 、 中 国 法 律 思 想史 、 西 方 法 律 思 想 史 等 课 程 , 还 参 加 了 改 革 开 放 后 由 司 法 部 主 持 的 第 一 套全 国 高 校 统 编 法 学 教 材 ( 1 9 8 2 年 前 后 由 法 律 出 版 社 、 群 众 出 版 社 、 北 京 大 学 出版 社 出 版 ) 的 编 撰 , 如 游 绍 尹 先 生 作 为 副 主 编 与 政 法 大 学 张 晋 藩 先 生 共 同 主 持 了 中 国 法 制 史 的 撰 写 ; 章 若 龙 先 生 作 为 副 主 编 与 北 京 大 学 张 宏 生 先 生 主 持 了 西方 法 律 思 想 史 的 编 写 , 张 梦 梅 先 生 参 加 了 外 国 法 制 史 的 编 写 。 这 些 教 材 的面 世 , 是 建 国 以 来 法 律 史 学 科 教 学 和 研 究 成 就 的 集 中 体 现 。这 一 阶 段 , 法 律 史 研 究 生 教 育 已 经 开 始 。 1 9 7 9 年 , 章 若 龙 先 生 主 持 建 立 了法 学 理 论 硕 士 点 , 招 收 西 方 法 律 思 想 史 方 向 的 研 究 生 。 这 是 学 校 法 律 史 研 究 生 教6育 的 预 备 。 1 9 8 2 年 , 学 校 选 择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郑 祝 君 、 袁 建 勇 、 吴 新 耀 3 人 留校 任 教 , 扩 大 了 法 制 史 教 师 队 伍 。第 二 阶 段 为 1 9 8 3 1 9 9 6 年 。 1 9 8 3 年 , 在 游 绍 尹 、 张 梦 梅 、 杨 勘 、 吴 传 太 等先 生 的 努 力 下 , 学 校 正 式 成 为 法 律 史 硕 士 学 位 授 权 点 。 当 时 全 国 仅 有 北 京 大 学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设 有 法 律 史 硕 士 学 位 点 。 至 此 , 以游 绍 尹 、 张 梦 梅 、 章 若 龙 、 杨 勘 、 吴 传 太 等 组 成 的 法 律 史 学 科 点 , 成 为 南 中 国 法律 史 学 重 镇 之 一 。 这 一 阶 段 , 该 学 科 点 不 仅 在 专 业 布 局 、 课 程 结 构 、 教 材 建 设 等方 面 作 了 广 泛 而 深 刻 的 改 革 , 还 着 力 于 优 秀 人 才 的 培 养 。 例 如 , 从 学 校 优 秀 本 科生 或 硕 士 毕 业 生 中 先 后 选 择 郑 祝 君 、 袁 建 勇 、 萧 伯 符 、 滕 毅 、 春 杨 、 赵 翔 、 陈 丽蓉 等 留 校 任 教 。 同 时 , 江 山 、 夏 勇 、 武 乾 、 李 艳 华 、 饶 艾 、 侯 淑 雯 、 朱 新 华 、 吴刚 等 分 别 从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 复 旦 大 学 毕 业 分 配 进 入 中 南 政 法 学 院工 作 , 充 实 和 壮 大 了 法 律 史 教 研 队 伍 。第 三 阶 段 为 1 9 9 6 1 9 9 8 年 夏 。 1 9 9 6 年 前 后 , 游 绍 尹 、 章 若 龙 、 张 梦 梅 、 吴传 太 等 先 生 先 后 退 休 ( 此 前 几 年 , 朱 新 华 、 江 山 、 夏 勇 、 袁 建 勇 、 吴 新 耀 、 饶 艾 、侯 淑 雯 、 赵 翔 等 一 些 教 师 纷 纷 调 离 学 校 ) 。 1 9 9 6 年 , 学 校 在 全 国 性 学 位 点 检 查评 估 中 , 出 于 申 报 或 保 住 其 他 硕 士 学 位 点 的 策 略 性 考 虑 ( 即 所 谓 “ 下 一 换 二 ” ) ,主 动 申 报 停 办 法 律 史 硕 士 点 。 因 此 , 直 到 1 9 9 8 年 底 , 学 校 印 制 的 对 港 台 地 区 发放 的 繁 体 字 招 生 简 章 中 , 仍 只 有 7 个 硕 士 点 , 而 没 有 法 律 史 专 业 , 但 实 际 上 仍 在法 学 理 论 专 业 中 招 收 法 律 史 方 向 研 究 生 。这 一 阶 段 , 该 学 科 点 的 研 究 生 招 生 规 模 较 小 , 年 度 增 减 不 一 , 但 坚 持 在 首 重教 学 质 量 的 宗 旨 下 逐 步 发 展 。在 教 学 全 面 恢 复 和 发 展 的 同 时 , 该 学 科 点 十 分 重 视 科 学 研 究 , 取 得 了 一 系 列成 果 。 首 先 是 主 持 完 成 了 一 系 列 重 要 课 题 。 如 章 若 龙 教 授 主 持 、 李 艳 华 副 教 授 等参 与 完 成 了 国 家 社 科 基 金 项 目 二 战 后 美 国 的 人 权 与 法 制 ( 1 9 9 2 年 ) ; 杨 堪教 授 主 持 完 成 了 财 政 部 科 研 项 目 中 国 社 会 主 义 财 经 法 规 体 系 研 究 ( 1 9 9 3 年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立 法 研 究 ( 1 9 9 5 年 ) 等 , 又 参 与 张 晋 藩 先 生 主 持 的国 家 社 科 重 点 项 目 中 华 大 典 法 律 典 的 工 作 , 主 持 经 济 法 分 典 ; 张 梦 梅 、郑 祝 君 教 授 主 持 完 成 了 司 法 部 “ 七 五 ” 重 点 科 研 项 目 战 后 日 本 经 济 发 展 与 经 济立 法 研 究 ( 1 9 8 7 年 ) ; 郑 祝 君 主 持 完 成 了 湖 北 省 教 委 项 目 中 国 法 制 建 设 现7状 及 其 对 策 研 究 ( 1 9 9 5 年 ) , 等 等 。其 次 是 一 些 科 研 成 果 获 得 了 科 研 奖 励 荣 誉 。 如 游 绍 尹 作 为 副 主 编 主 持 的 中国 法 制 史 获 司 法 部 优 秀 教 材 奖 ( 1 9 9 5 年 ) , 杨 堪 等 著 中 国 近 代 经 济 思 想 史稿 获 湖 北 省 第 二 届 社 会 科 学 优 秀 成 果 奖 一 等 奖 ( 1 9 8 7 ) 及 国 家 教 委 全 国 高 等 学校 优 秀 教 材 奖 ( 1 9 8 8 年 ) ; 张 梦 梅 、 郑 祝 君 主 编 , 李 艳 华 等 参 编 的 新 编 外 国法 制 史 获 司 法 部 优 秀 教 材 二 等 奖 ( 1 9 9 5 ) , 张 梦 梅 参 编 的 外 国 法 制 史 获 安徽 省 优 秀 社 会 科 学 成 果 一 等 奖 ( 1 9 9 4 ) , 游 绍 尹 、 吴 传 太 等 合 著 中 国 政 治 法 律制 度 简 史 获 湖 北 省 社 会 科 学 联 合 会 社 会 科 学 优 秀 成 果 奖 ( 1 9 8 4 ) , 游 绍 尹 主 编 、吴 传 太 副 主 编 、 萧 伯 符 、 武 乾 等 参 编 的 中 国 法 制 通 史 , 获 湖 北 省 首 届 社 会 科学 优 秀 成 果 著 作 类 三 等 奖 ( 1 9 9 5 ) , 游 绍 尹 著 试 论 中 国 法 的 产 生 规 律 兼 论中 国 古 代 法 律 文 化 的 若 干 特 点 , 获 湖 北 省 法 学 会 优 秀 科 研 成 果 奖 ( 1 9 8 7 年 ) ,萧 伯 符 撰 写 的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法 制 建 设 若 干 问 题 试 探 一 文 获 中 国 法 学 会 优秀 论 文 纪 念 奖 ( 1 9 8 8 年 ) 。再 次 , 该 学 科 点 成 员 在 科 研 方 面 成 绩 显 著 , 推 出 了 一 批 重 要 的 研 究 成 果 ( 含教 材 ) 。 如 游 绍 尹 教 授 、 吴 传 太 教 授 合 著 中 国 政 治 法 律 制 度 简 史 ( 湖 北 人 民出 版 社 1 9 8 2 年 版 ) , 游 绍 尹 主 编 、 吴 传 太 副 主 编 , 萧 伯 符 、 武 乾 等 参 编 的 中国 法 制 通 史 (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出 版 社 1 9 9 0 年 版 ) , 张 梦 梅 教 授 、 杨 堪 教 授 合 著的 中 国 刑 法 通 史 ( 李 光 灿 主 编 多 卷 本 , 第 八 分 册 , 辽 宁 大 学 出 版 社 1 9 8 7 年版 ) , 杨 堪 教 授 与 张 晋 藩 教 授 合 著 的 中 国 近 代 法 律 思 想 史 略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出 版 社 1 9 8 4 年 版 ) , 杨 堪 教 授 等 合 著 的 中 国 近 代 经 济 思 想 史 稿 ( 三 卷 本 ,黑 龙 江 人 民 出 版 社 1 9 8 2 1 9 8 4 年 出 版 ) , 张 梦 梅 教 授 主 编 的 外 国 法 律 文 献 介绍 与 研 究 ( 1 9 8 7 年 版 ) 和 国 家 与 革 命 研 究 ( 由 湖 北 人 民 出 版 社 1 9 8 0 年 版 ) 。这 一 时 期 , 为 该 学 科 点 的 建 设 和 发 展 作 出 过 重 要 贡 献 的 有 : 游 绍 尹 教 授 、 张梦 梅 教 授 、 章 若 龙 教 授 、 杨 堪 教 授 、 吴 传 太 教 授 等 ; 其 他 主 要 成 员 有 : 郑 祝 君 副教 授 、 萧 伯 符 副 编 审 、 李 艳 华 副 教 授 、 王 亚 瑾 副 教 授 、 武 乾 讲 师 、 滕 毅 讲 师 、 张德 淼 讲 师 、 春 杨 讲 师 、 李 文 祥 助 教 、 陈 丽 蓉 助 教 等 。 本 期 在 该 学 科 点 从 事 法 律 史教 学 作 过 一 定 贡 献 , 现 已 调 离 的 主 要 教 师 有 : 江 山 讲 师 和 夏 勇 讲 师 。 其 他 曾 在 该学 科 点 任 教 的 教 师 有 : 袁 建 勇 讲 师 、 饶 艾 讲 师 、 吴 新 耀 讲 师 、 侯 淑 雯 副 教 授 、 赵翔 讲 师 、 朱 新 华 讲 师 、 吴 刚 讲 师 等 。8传 承 与 升 华 :1 9 9 8 年 至 今 , 是 法 律 史 学 科 点 的 传 承 与 升 华 时 期 。 老 一 辈 法 律 史 学 者 开 创的 事 业 , 在 这 一 时 期 得 到 发 扬 光 大 。 其 最 为 典 型 的 标 志 是 : 较 大 规 模 地 引 进 人 才和 加 强 教 师 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