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大学《宪法学》考研复习资料(二).pdf
1 公安大学宪法学考研复习资料(二) 第四章宪法渊源与宪法规范 第一节、宪法渊源 考点 1.宪法渊源释义 ( 2008 年真题 ) 【名词解释】 宪法渊源即宪法法源,是指那些具有宪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表现形式,因此宪法渊源亦称为 宪法的形式,它侧重从宪法的外在的形式意义把握宪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考点 2.宪法渊源的主要形式 ( 2009 年、 2010 年、 2014 年)【名词解释、简答】 从当代各国的宪法表现、宪法实践以及中外宪法学家的著作来看,宪法渊源主要有以下种类和形 式: 宪法典和宪法修正案。 宪法性法律 ,指具有涉宪内容或反映宪政精神的基本法律,亦即由普通 2 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内 容是与国家基本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国家结构和国家标志有直接 关系的法律。 宪法性文件 ,是指非立法机关制定,虽不具备法律制定条件和程序,但能起到宪法性法律作用的 政治性文件。 宪法惯例 ,亦称宪法习惯,是指在国家政治中长期形成的并得到国家认可的、与宪法具有同等效 力的习惯或传统。 宪法判例 ,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并经国家认可,具 有同等宪法效力的判例。 宪法解释 ,是指宪法解释机关依据宪法精神对宪法规范的内容、含义和界限所作的说明。 紧急法令 ,是指国家元首或行政机关为了应对紧急状况而发布的命令,紧急状况主要有地震、火 山爆发、海啸、瘟疫、战争、暴乱和恐怖袭击等事件。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协议。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就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国际 惯例 是国际法重要渊源,涉及宪法内容的国家管理能否成为宪法渊源也取决于参加与确认。作为 宪法渊源的协议一般指联邦制国家中处理联邦中央与其成员国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各 成员国关于组成联邦国家的协议理应成为宪法的重要渊源。 考点 3.英国、美国、法国的宪法渊源 ( 14 年法学专业考题)【简答】 英国 英国至今没有一部系统、完整的宪法,其宪法渊源主要有: 第一,成文的宪法性法律 。英国历史上出现过许多宪法性法律,从多方面对国家基本政治制度、 社会制度和臣民的权利进行了规定,其中较为重要的有: 1215 年自由大宪章、 1679 年人身 保护法、 1689 年权利法案等。 第二,宪法惯例。 在英国宪法中,宪法惯例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很多重要的宪法原则和制度,比 如英王虚位制度、英王统而不治和超越党派的性质、内阁的产生和活动原则等都是宪法惯例,在英国 政治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第三,宪法判例 。英国是判例法国家,法官在审理涉及公民的权利和国家权力规范行使的案件时, 所形成的判例原则也是宪法的有机组成部分。例如,正当程序原则、公民的各项自由权利、法官的 害 免权等就是通过法院判决而形成的宪法判例,现已成为重要的宪法渊源。 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其 1787 年制定的联邦宪法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至 1620 年的五月花号公约。 1776 年的独立宣言和 1777 年的邦联条例是构成 1787 年宪法 的重要基础,也是重要的历史渊源。 第一, 1787 年宪法。 1787 年联邦宪法由序言和 7 条本文组成。 第二,宪法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 5 条规定了宪法修正案提出和通过的程序,因此,美国宪法修 正案是唯一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迄今为止,美国国会只通过 28 条宪法修正案,目前生效的有 27 条。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 1788年召开的第一届国会通过的第 1 条至第 10 条修正案,于 1791 年生效,一般 称为 “ 权利法案 ” 。 第三,若干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美国的两党制、国会开会允许旁听、由司法机关进行违宪审查 等都属于宪法惯例。至于宪法判例,在美国就更多了。 法国 法国是欧洲历史上第一个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也是颁布过多部宪法的国家,在近 200 多年的时 间里,颁布的宪法、宪法性法律和宪法性文件主要有:人权宣言以及 14 部 宪法和数部宪法修正 案等。 24 3 第一,宪法典。 1791 年法国制定了第一部宪法,对法国后来的宪法和其他国家的宪法有一定影 响。现行宪法是 1958年制定的,由序言及 15章内容组成,共计 92条。 第二,宪法修正案。 1958 年以来对现行宪法进行了六次修改,除了对总统选举制度作了重大的 修改外,并无其他实质性的修改。 考点 4.我国宪法的渊源 ( 2012 年、 2014 年真题 ) 【简答】 现阶段我国宪法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宪法典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颁布了四部宪法 : 1954年 9月 20曰,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 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 成文宪法典的正式产生。之后 , 又先后颁布了 1975年宪法、 1978年宪法和 1982年宪法 , 1982年宪 法是我国现行宪法。这部宪法典是我国最重要的宪法渊源,规定了国家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公民权 利、国家机构和国家标志等内容,分为 4章、共 138条。 第二,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到目前为止 t 对我国现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 改,即1988年修宪、 1993年修宪、 1999 年修宪和 2004年修宪,这四次修宪共通过了 31条宪法修 正案。 第三,宪法性法律 。在我国,宪法性法律:主要是指为实施宪法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 员会制定的同宪法相关的普通法律 t 是为宪法实施服务的。我国宪法性法律很多,内容主要涉及和包 括以下方面:选举制度方面、国家机关组织制度方面、人权保障方面、处理香港和澳门事务方面、国 家标志方面及国家主权方面的法律。 第四,我国的宪法惯例很少,但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之一 。我国主要的宪法惯例有:每年 3月份 召开 “ 两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惯上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兼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公布宪法的惯例等。这些宪法惯例对完善我国宪政制度、宪法正确实施起到 了重要作用。 第五,从宪法解释的实践来看,我国的宪法解释并不多,其作用远未发挥出来 。尽管宪法解释在 我国宪政实践中并不多见,但宪法解释仍为我国宪法的渊源之一。 第六,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先后参与签订和认可的国际条约很多。我国 参与并认可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两个著名的人 权公约。如果全国人大批准实施,其理应成为我国宪法的渊源之一,其他关于人权等问题的国际公 约 和惯例也应是我国宪法的一种渊源。 第七,紧急状态法令。我国宪法对紧急状态进行了规定,如果符合紧急状态的条件,所颁布的紧 急状态法令也应成为我国宪法渊源之一。 第二节、宪法规范 考点 1.宪法规范释义宪法规范具有什么特性 ( 2013 年真题 )( 简答) 宪法规范,亦称宪法规则,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宪法规 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同普通法律规范相比,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 第一,宪法规范内容上的广泛性; 宪法规范的广泛性也成为包容性,是指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 25 系范围广泛。其社会关系和范围既涉及国家和社会制度、国体、政体、国家机构和人权,也涉及政治、 经济、文化、外交等各个方面。 第二,宪法规范效力上的最高性; 宪法规范的最高性是对宪法的地位和效力而言。宪法具有最高 的法律地位,属于一国法律体系的最顶端,宪法规范的最高地位是由其所规定的内容和严格的制定和 修改程序决定的。宪法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评判其他一切法律规范的依据。 第三,宪法规范的无具体制裁性; 宪法规范的制裁性是由其他法律规范间接体现出来的,因为宪 法规范本身无具体制裁性,但是实践中如果违背了宪法 规范,其制裁性却能间接的通过其他法律规范 体现出来。 第四,宪法规范的渊源性; 宪法规范的远远性是指国家的一切普通法律都根源于宪法,都是以宪 法为依据制定出来的。 第五,宪法规范的政治性; 宪法规范的政治性,学术界争论很大。但是从宪法和宪政的产生来看, 宪法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宪法中的国家机构的内容是为政治权力的行使服务的,而人权内容有一部分 就是政治权利。 第六,宪法规范的稳定性和适应性。 宪法规范的稳定性是指它比一般法律规范变动少,能在较长 的时间内适用,能适用较大限度的社会变化。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不是一成不变的 ,如果社会和客观情 况发生了变化,宪法也要及时变化,以便适应社会的发展。 第三节、宪法典的结构 考点 1.宪法典的形式结构 【简答】 宪法典的形式结构设置一部宪法典是怎样构成的,是如何把宪法的内容编排、组合成一个有机整 体的。宪法典的形式结构主要包括宪法典的体例结构和宪法典的组成结构。 宪法典的体例结构是指构成宪法典的全部条文是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层级关系编排组合的。宪法 典主要由篇、章、节、条、款、项、目等构成。 从宪法典的组成结构上来看,一般是由宪法典本文和宪法修正案构成的,有的只是单独的宪法典 而没有宪法修正案。 考点 2.宪法典的内容结构 【简答】 宪法典的内容结构是指宪法典都规定了一些什么内容,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规定的内容差 别很大。一国宪法选择什么样的内容是由本国的历史与现实以及立宪技术的成熟、宪政实施的情况等 多方面原因决定的。宪法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序言 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制度 人权内容 国家机构 宪法修改和宪法保障 国家标志 其他规定 26 5 【扩展】试述我国的宪法渊源。 我国主要以成文宪法为主,但总体形式比较单调,主要通过宪法修改来弥补宪法适 应性,但成本太高,周期太长,对急剧变化的情况难以调整。近年来对违宪审查和宪法诉讼的讨论, 可能会丰富我国的宪法渊源。 宪法典。四章 138 条。新中国成立以来共颁布了四部宪法 , 1954 年是第一步社会主义宪法,接 着 1975 年1978 年 1982 年宪法颁布,最新的是 1982 年宪法。 宪法修正案。 88、 93、 99、 04 四次,一共 31 条。 宪法性法律。人大组织法、选举法、 “ 特区基本法 ” 等。 宪法惯例。主要有:每年 3 月份召开 “ 两会 ” ;国家军委主席习惯上由党中央军委主席兼任;全 国人大主席团公布宪法的惯例等。 宪法解释。关于国籍法在香港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等。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联合国宪章。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 治权利国际公约,如果人大批准实施,也应成为我国宪法渊源之一。 紧急状态法令。我国宪法对紧急状态进行了规定,如果符合条件,所颁布的法令也应成为我国宪 法渊源之一。 第五章宪法的价值和作用 第一节宪法的价值 考点 1.宪法价值的概念、价值 【名词解释、简答】 宪法价值就是宪法对人们的有用性和重要性,它表明了宪法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体 现了其属性中为人们所重视、珍惜的部分。宪法价值应当包括: 宪法的价值在于依据宪法所建立起来的宪政秩序; 宪法的价值在于建立和维护一个和谐的社会关系: 宪法价值体现在促进自由,保障人权; 宪法的价值体现在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宪法的价值在于实现公平正义。 考点 2.宪法作用的概念 【名词解释】 宪法的作用是指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对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实际效用。 28 7 考点 3.宪法在政治方面的作用 ( 2004 年真题 ) 【简答】 宪法在政治上的作用体现在 : 第一,宪法使政治乎争规则化。宪法确立一种规则,力图使权力斗争能够在和平的条件下公平进 行,通过建立宪法制度,确保政治活动能够依法进行。 第二,宪法使国家政治权力的配置合理化。在民主宪政制度下,宪法具有最高权威,国家权力的 所有者是人民。国家机关只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者,目的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服务,权利的行使是否合乎 宪法和法律要接受人民的监督。滥用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宪法使政治发展稳定化。为实现政治稳定,必须适应人类平等和自由的观念,建立民主宪 政体制,才能确保政治秩序的持久稳定。 考点 4.宪法在社会经济方面的作用(简答 ) 【 15 年法学专业考题】 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体现在: 第一,宪法通过建立稳定的政治、社会秩序 t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一个国家的社会经 济能否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一个国家能否建立稳定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只有建立宪政体制,以 宪法为中心来实现政治稳定,进而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 第二,宪法通过对国家政治经济权力的合理分配对经济发展发生作用。宪法制度旨在合理分配权 力,防止权力垄断和专制制度的产生,也因而要防止经济垄断的发生。 第三,宪法通过确定经济所有制形式影响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中有 “ 公 民财产权不可侵犯 ” 之类的规定,这就表 明他们的宪法确认了私有制性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强调 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核心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并加强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保护。 第四,宪法通过确定经济管理体制影响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在不同程度上强调了对于社会 经济权利的重视,加强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力度,相应地很多国家也在宪法中规定了社会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国家更是通过变私有制为公有制这一方式以企图摆脱资本主义的痼疾。 1949 年以后我国长 期实行计划经济,过分重视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这种经济管理体制束缚了企业的积极性,阻碍 了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以后,政府逐步放松了对经济的直接管理,最后又在宪法上明确规 定采用市场经济这一经济管理体制。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变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 考点 5.宪法对法制建设的作用 ( 2014 年真题 : 2017 年简答 ) 【论述、简答】 宪法在法制建设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 第一,在立法方面,宪法是国家进行立法工作的法律基础,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它不仅确认 立法机关及其权限,而且规定了立法原则和程序; 第二,在执法方面,宪法除了规定执法机关的组织与职权外,还规定了执行机关的活动原则,对 于行政机关,一般都规定行政机关应遵守宪法和法律: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第三,在守法方面:各国宪法不仅规定了国家机关要遵守宪法和法律 t而且还规定了其他社会组 织、政党和公民要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四,宪法是法律的统一准绳,法律完整性的基础,是衡量其他一切法律规范性文件和人们的行 为是否符合统治阶级需要的最高标准,是国家法制统一的最终尺度。 总之,宪法是现代法制的核心,是建设现代法制的基础和依据,如果没有宪法,现代法制建设就 无从谈起。 29 第三节宪法发挥作用的条件 考点 1.宪法发挥作用的条件【简答】 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宪法本身的完善,完善的宪法应当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应当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在技术 上应当符合权力运作的规律。 第二,宪法的充分实施,一部宪法制定得再好,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不能得以实施 , 宪法同样不会 发挥作用。 第三,加强普通立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由于其规范的原则性、概括性等特征,只能为 社会生活勾勒出一个大致的框架结构,其内容的实现往往需要通过具体法律加以规定。如果没有普通 法律将宪法的内容具体化,宪法的原则规定就是一纸空文,起不到规范现 实生活的作用。 第四,强化宪法监督,加强宪法解释。在制度上明确监督的主体 , 即由谁来监督宪法的实施; 同时也要明确宪法监督的对象和监督的内容和范围。通过宪法解释,揭示宪法原则,明确立宪意图, 从而解决宪法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宪法适用的统一性和宪政精神的准确贯彻。 第五,深化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从经济层面看,宪政目标的提出和市场 经济的出现具有一种天然的契合性。宪法上的自由、平等人权的规定,取决于经济的内在推动。在计 划经济下,即便制定了宪法,也难以发挥现实的作用。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经济 体制改革,加速建 立市场经济体制。从政治层面看,宪法内容的实现受制于其他政治因素的影响。因此 , 还应当从政治 的层面入手,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 为宪法的实现塑造一个宽松的政治环境。 9 第六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第一节人权与公民权的概述 考点 1.人权的概念【名词解释】 人权就是一个人仅仅作为 “ 人 ” 所应当具有的权利。人权是欧洲中世纪 以后产生的概念,在此之前将人权表达为 “ 自然权利 ” 。 考点 2.人权的基本分类【名词解释、简答】 (1) 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 根据权利主体的不同,分为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个人人权是指所有的自然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包括人身人格权、政治权利和社会经济权等。集体人权是指国家和民族在国际社会中所应享有的各种 权利。 (2) 积极人权和消极人权 根据个人在行使权利的时候是否需要国家和政府的介入,分为积极人权和消极人权。这是英国政 31 治学家格林的区分。消极人权是指个人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需要国家或政府的干预,宪法规定消极人 权的目的在于要排除政府的不当干预。与消极人权相反,积极人权是指需要国家和政府努力帮助才能 实现的权利,最典型的积极人权就是最低生活保障权和教育权等社会经济权。 (3)第一代人权、第二代人权和第三代人权 根据权利的内容,瓦萨尔提出了三代人权理论。他认为,第一代人权相当于人权公约中的公民政 治权利,其目的在于保护公民自由免遭国家专横行为迫害:第二代人权属于人权公约中的经济、社会 和文化权利;第三代人权形成于 20世纪 50 60年代殖民地和被压迫人民的解放运动,涉及到人类生 存条件面临的各种重大问题,如维护和平、保护环境和促进发展等,都需要通过国际合作来加以解决, 因而可被称为 “ 社会连带权利 ” 。 考点 3.集体人权 ( 2012 年真题 ) 【名词解释】【简答】 集体人权包括 : 国家主权 ,指一国所固有的处理其国内事务和参与国际事务而不受他国干预或限制的最高权力。 从主权引申而来的国家基本权利有独立权、管辖权、平等权和自卫权。此外,国家还有下列两项 基本权利: ( 1)平等地参与制定国际法的权利; ( 2)对本国自然资源拥有充分和永久主权的权 利。 民族自决权 ,即根据民族自决原则,所有的民族都有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而不受任何外来 的干涉。 民族生存权 ,即禁止奴隶制及类似习俗,禁止灭绝种族的罪行。 民族平等权 ,即民族和种族不受歧视,一律平等的权力。 民族发展权 ,即所有的民族都有自由发展本民族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权利。 考点 4.基本权利、基本义务的概念和特征 【样题 简答】 基本权利是指宪法确认的,公民享有的最主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现代世界各 国通常由宪法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基本权利亦称为宪法权利。 基本义务是基本权利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公民的基本义务 决定着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又称为宪法义务。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以下特征 : 第一,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是其他权利义务的基础 。一国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是一个有机联系的 整体,其中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义务具有母体性,普通法所规定的权力义务是其具体化的形式,即从 母体性权利义务中派生出来的一般性的权力义务。 第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表明了公民权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 。宪法所确认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主要反应了国家机关和公民的关系,而其他权利了和义务则调整公民和公民之间,以及公民和社会组 织之间的某种关系。 第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关系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二者不仅 是对立的,而且是统一的,二者互为条件,互相依存,公民享有权利的同时履行义务,履行义务应当 享有权利,不允许任何公民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或只履行义务不享有权利。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