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pptx
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一、生平和主要哲学著作二、哲学的主题和原则三、历史哲学四、政治哲学 五、教育哲学六、宗教哲学七、小结,一、生平和主要哲学著作,(一)生平 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7-1778),十八世纪法国最激进的启蒙思想家,浪漫主义之父。 特点:敏感的天才,与当时的时代精神格格不入,孤军奋战。 “他在整个一生中只是有所感觉,在这方面他的敏感性达到了我从未见过任何先例的高度,然而这种敏感性给予他的还是一种痛苦甚于快乐的尖锐的感觉。他好像这样一个人,这人不仅被剥掉了衣服,而且被剥掉了皮肤,在这种情况下被赶出去和猛烈的狂风暴雨进行搏斗。” (休谟),(二)主要哲学著作 1、论科学和艺术(Un Discours sur les Sciences et les Arts/ Discourse on the Sciences and the Arts, 1750) 2、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Un Discours sur lOrigine et les Fondemens de lIngalit parmi les Hommes/ A Discourse on the Origin of Inequality,1755) 3、朱莉,或新爱洛伊斯(Julie, ou La Nouvelle Hlose,1761) 4、爱弥儿,或论教育(mile, ou de lducation / Emile, or On Education, 1762)。 5、社会契约论(Du Contrat Social/ The Social Contract,1762)。 6、忏悔录(Les Confessions / The Confessions, 1770-1776)。 7、对话录:卢梭论让雅克(Rousseau Juge de Jean-Jacques: Dialogues/ Rousseau Judge of Jean-Jacques: Dialogues, 1772-1776) 8、一个孤独的散步者的梦(Les Rveries du Promeneur Solitaire/ The Reveries of the Solitary Walker, 177678)。,一、生平和主要哲学著作,二、哲学的主题和原则,(一)与其他启蒙主义者比较 相同:肯定理性和自由、性善论、历史的乐观主义。 差异: 一般的启蒙主义者:理性至上、个人主义和自利,人们因为理性和自利的要求而结合在一起,组成团体。历史是不断进步和完善的,邪恶完全是由于传统和偏见所导致的无知和不宽容造成的。只要通过理性的启蒙,让人获得科学知识,人的善性就会发展,人性会随着文明的进步而不断完善。极端的启蒙主义者激烈地反对宗教信仰,认为那是愚昧无知的产物。 卢梭:不拒斥理性,但看重情感,强调人的社会性,个体是处在共同体之中的具体存在,连接人与人之间的纽带不是利润和快乐等功利的目的和理性的算计,而是天然的情感。自然与文明是对立的,正是科学和文明导致了罪恶的出现,文明的生活是虚假做作、腐化堕落的。人要回归自然,当然是在更高层次上的。,二、哲学的主题和原则,(二) “自然之子” 推崇自然性:“我在所有著作中,并以我所能达到的最清晰的方式所说明的道德的基本原则是,人是本性为善的存在者,他热爱正义和秩序;人心中没有原初的堕落;自然的原初运动总是正确的一切加诸人心的邪恶都不出于人的本性。” 自然状态是完美的。人在自然状态下是淳朴善良的,不会虚伪,带着假面具。自然状态与文明社会、自然人与文明人是对立的。有了文明社会就产生了罪恶,社会制度造成了人的扭曲、异化和堕落。对自然的推崇体现在卢梭的历史、政治、教育、宗教等诸多哲学思想中。 “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了。” “大自然是那样的和谐,那样匀称,而人类则是那样混乱,那样没有秩序!万物是这样的彼此配合、步调一致,而人类则纷纷扰扰、无有宁时!” “人的苦难的真正根源就在于人的所谓进化。” “随着科学艺术的光芒在我们的地平线上升起,德性也就消逝了。” “我们心灵的破败,正和艺术和科学的进步,成为正的比例。”,二、哲学的主题和原则,伏尔泰推崇的是理性的法庭,而卢梭虽然不反对理性,不过他更看重的是回归自然。 “当伏尔泰还在为文明而同愚昧无知作斗争的时候,卢梭已经把这种最人为的文明痛斥为耻辱了。” 在私有制所导致的人类社会中,“一方面是竞争和倾轧,另一方面是利害冲突,人人都时时隐藏着损人利己之心。” 卢梭批判文明社会的种种罪恶是否意味着他要完全拒斥文明社会,呼吁人们回到原始的野蛮状态,重新成为“四肢爬行”的动物呢? 伏尔泰评价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我收到了你的反人类的新书。谢谢你。在使我们都变得愚蠢的计划上面运用这般聪明伶巧,还是从未有过的事。读尊著,人一心想望四脚走路。但是由于我已经把那种习惯丢弃了六十多年,我很不幸,感到不可能再把它拣回来了。”,卢梭:“难道必须毁灭社会,取消你的和我的这种区别,再返回森林去和熊一起生活吗?这是按照我的论敌的想法得出的结论,我愿意先把它指出,也愿意我的论敌因得出这样的结论而感到羞愧。” 卢梭不仅指出了自然与文明的冲突,论述了人在文明社会的种种不自然、不自由和不平等的状态,而且还指出这种人性异化和扭曲的状态最终导向了一种更高层次的平等和自由状态,人们要重新订立真正平等的契约,建立理想的合理的社会秩序,取代不平等的私有制所建构的社会规范和秩序。,二、哲学的主题和原则,(三)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恢复和发展的人的自由和平等 1、自由 人是生而自由的:“没有哪一种物质的存在其本身是能动的,而我是能动的。我时刻都有意志的能力,但不一定时刻都有贯彻意志的能力。当我迷惑于各种引诱的时候,我就按照外界事物对我的刺激行事。当我责备我这个弱点的时候,我所服从的是我的意志;我之所以成为奴隶,是由于我的罪恶,我之所以自由,是由于我的良心的忏悔;只有在我自甘堕落,最后阻碍了灵魂的声音战胜肉体的本能倾向的时候,我心中才会消失这种自由的感觉。” 自由是卢梭一切思想的原则和目标:“只有自己实现自己意志的人,才不需要借用他人之手来实现自己的意志;由此可见,在所有一切的财富中最为可贵的不是权威而是自由。真正自由的人,只想他能够得到的东西,只做他喜欢的事情。这就是我的第一个基本原理。” 卢梭引用别人的话说:“出卖自由就等于出卖自己的生命。”,二、哲学的主题和原则,但是文明人为了过上舒适安逸的生活,宁愿放弃自由,苟且偷生,相反,野蛮人拼命捍卫自己的自由,甚至不惜牺牲生命,也不愿屈服于外在的力量:“前一种人只是不断地夸耀他们在枷锁下所享受的和平和安宁,其实他们是把最悲惨的奴隶状态称为和平。但是,当我看到后一种人宁肯牺牲快乐、安宁、财富、权力甚至生命来保存他们这项惟一的财产也就是丧失了这项财产的人那么藐视的财产的时候,当我看到生来自由的一些野兽,因憎恨束缚向牢笼栏干撞坏了头的的时候,当我看到成千上万的赤裸裸的野蛮人,鄙视欧洲人的淫逸生活,只为保存他们的独立自主而甘冒饥饿、炮火、刀剑和死亡的危险的时候,我感到讨论自由的问题,并不是奴隶们的事情。”,二、哲学的主题和原则,人天生是自由的,不过这种自由是一种受本能欲望支配的、为所欲为的自由,表现为“对于他所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限权利”。 在私有制所建立的文明社会中,人是不自由的,处于彼此的对立和冲突之中。只有重建合理的、公正的社会秩序,才能实现人的自由,即道德的自由和社会的自由。这种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因为: 首先,它不是出于人的自然本能,而是服从人们普遍认同和接受的道德法则; 其次,这种道德规范不是外在权威和势力强加于个人的,而是个人自己的意志的产物和体现,服从它就是自己服从自己,因而是真正的自由:“惟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因为仅只有嗜欲的冲动便是奴隶状态,而惟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 2、平等 平等是自由的前提:“没有平等,自由便不能存在。” “自由是卢梭思想的名义目标,但实际上他所重视的、他甚至牺牲自由以力求的是平等。” (罗素),二、哲学的主题和原则,文明与道德的矛盾或冲突。分为三个阶段(一)人类的黄金时代:自然状态的平等、自由和幸福 具体特征: 1、除了生理上的有限差异,所有人都是平等的。人们只受自然赋予的单纯的本能支配,生存的基本原则是自我保存和怜悯,即自爱和怜悯同情心。此时,物质极度匮乏,没有私有财产。人们只追求满足自己的基本生理需求,如食色,并不追求更多的东西。 2、野蛮人不会像文明人那样热衷于奴役人,他们根本没有这个概念,也不认为这是一件划算的事情。他们珍惜自由自在的生活,不愿受世俗文明的枷锁限制,倒是文明人精于算计,为了获得利益,愿意为了这牺牲一切东西,甚至自己的自由,以在牢笼中生活为满足和骄傲:“文明人毫无怨声地带着他的枷锁,野蛮人则绝不肯向枷锁低头,而且,他宁愿在风暴中享自由,不愿在安宁中受奴役;正如一匹被驯服了的马,耐心地忍受着鞭策和踢马刺,而一匹未驯服的马则一接近马缰辔就竖起鬃毛,用蹄击地,激烈地抗拒。”,三、历史哲学,野蛮人与文明人的不同生活态度和价值取向:“野蛮人和文明人的内心和意向的深处是如此的不同,以致造成文明人至高幸福的东西,反而会使野蛮人陷于绝望。野蛮人仅只喜爱安宁和自由;他只愿自由自在地过着闲散的生活,即使斯多葛派的恬静也比不上他对身外一切事物的那样淡漠。相反地,社会中的公民则终日勤劳,而且他们往往为了寻求更加勤劳的工作而不断地流汗、奔波和焦虑。他们一直劳苦到死,甚至有时宁愿去冒死亡的危险,来维持自己的生存,或者舍弃生命以求永生。他们逢迎自己所憎恶的显贵人物和自己所鄙视的富人,不遗余力地去博得为那些人服务的荣幸;他们骄傲地夸耀自己的卑贱,夸耀那些人对他们的保护;他们以充当奴隶为荣,言谈之间,反而轻视那些未能分享这种荣幸的人们。”,三、历史哲学,卢梭尽管对原始状态的美好进行了诗情画意的描述,批判文明时代的诸种罪恶,不过,他这样做更多的是为了给批判邪恶的文明社会提供一个参照系。他将自然状态看作是一种理论假设,并不认为它一定真实存在过,并且承认由这个黄金时代过渡到文明时代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并不要求人们由文明的时代重新退回到野蛮的时代。在他看来,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人们应该在更高的水平和层次上恢复自由和平等的状态。 野蛮人由愚昧无知的状态发展成为有知识和理智的存在,过上文明的生活,这看来是一种进步,但是就文明的产生导致私有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和道德的腐化堕落的出现而言,这是历史的退步,文明的进步和发展是以道德的蜕化和堕落为代价的。 “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三、历史哲学,(二)文明时代:产生社会的不平等、奴役和不自由 三个步骤: 1、私有财产的出现导致文明的产生,出现富人与穷人的对立 人具有“自我完善的能力”,即人天生具有维持自身生存、满足自身需要并不断发展和完善自身的能力。正是这种内在的能力使人在自然面前具有“自由行动者的资格”,导致人由原始的野蛮人变成文明人。 不过这种能力在不同的个体那里无法同样实现,因为个体在体质和理智上存在着差异。例如,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那些最能歌善舞、最美的人、最有力的人、最灵巧的人和最有口才的人成为最受尊重的人,由此,就产生了走向不平等的第一步。人的自然的平等状态被打破。 知识的出现和积累导致人在体力和理智上的有限差异扩大,而冶金术和农业这两种技术发明的出现推动了人类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分工和协作使得人丧失了独立性,不得不与他人合作才能生产产品,维持自己的生存。这导致人与人之间进一步分化,加深了他们的不平等。财富出现完全不同的分化,一部分人成为占有大量土地的富人,而另外一部分人则变成了一贫如洗的穷人:“谁第一个把一块地圈起来并想到说:这是我的,而且找到一些头脑简单的人居然能相信他的话,谁就是文明社会的真正奠基者。”,三、历史哲学,2、产生国家和设置官职,造成强者与弱者的对立 富人和穷人有不同的诉求:前者想极力维护自己的财产,继续掠夺和奴役穷人,而后者基于自己的自然权利要求享有同样的财产,但是前者显然不愿意给他们,于是他们只能通过暴力掠夺富人的财产。这就会造成可怕的战争。富人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财产,于是想出了“最深谋远虑的计划”,欺骗穷人,对他们说,如果人们都彼此反对对方,那么大家都不得安宁,“咱们联合起来吧,好保障弱者不受压迫,约束有野心的人,保证每个人都能占有属于自己的东西。因此,我们要创立一种不偏袒任何人的、人人都遵守的维护公正与和平的规则。这种规则使强者和弱者同样尽相互间的义务,以便在某种程度上,补偿命运的不齐。总之,不要用我们的力量来和我们自己作对,而要把我们的力量集结成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这个权力根据明智的法律来治理我们,以保卫所有这一团体中的成员,防御共同的敌人,使我们生活在永久的和睦之中。”,三、历史哲学,三、历史哲学,富人以公共安全的名义诱骗穷人与他们一起订立契约,使他们的对手和敌人变成了维护自己的权利的保卫者,利用他们的力量来保护自己。 人们为了方便对社会的管理,将公共权力委托给某些人,由此建立了国家政权,把维护和监督契约执行的任务交给政府和官员。这样,富人对穷人的统治就被合法化,富人可以名正言顺地巧取豪夺穷人的东西。由此,经济上的不平等扩展为政治上的不平等,财富上的多寡差异又造成了强弱的差异,在穷人与富人的对立之外又增加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对立。 由社会契约所导致的法律和国家制度“给弱者以新的桎梏,给富者以新的力量,它们永远消灭了天赋的自由,使自由再也不能恢复;它们把保障私有财产和承认不平等的法律永远确定下来,把巧取豪夺变成不可取消的权利;从此以后,便为少数野心家的利益,驱使整个人类忍受劳苦、奴役和贫穷” 。,三、历史哲学,3、合法权力变成专制权力,走向独裁,造成人与奴隶的对立 人们建立政府和设置官员的目的本来是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自由和生命,不过,政府首领不断扩大自己的权力,由此走向了专制统治,君主成为了践踏法律、奴役人民的暴君:“暴君剥夺臣民,算是公正;暴君让臣民活着,算是施恩。” 由此出现了主人和奴隶的对立,包括官员在内的一切人都是君主的奴隶。 既然专制统治已经破坏了一切规则和法律,那么它实际上已经处于缺乏社会契约的自然状态。在这种新的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可以用暴力来任意处置他人,暴力原则取代契约原则而再次成为社会行动的原则。 不过,这种封建专制在将社会的不平等推向极致的同时已经孕育出一种新的社会平等,因为在封建专制制度下,人民除了君主的意志之外没有别的法律,君主除了自己的欲望之外没有别的法则,所有人都毫无权利可言,就这一点而言,他们又是平等的。专制必然引发革命,推翻了专制,由此就产生社会平等。 “政府契约已被专制政治破坏到这种程度,以致暴君只在他是最强者的时候,才是主子;当他被驱逐的时候,他是不能抱怨暴力的。以绞杀或废除暴君为结局的起义行动,与暴君前一日任意处理臣民生命财产的行为是同样合法。暴力支持他,暴力也推翻他。一切事物是这样按照自然的顺序进行着,无论这些短促而频繁的革命的结果如何,任何人都不能抱怨别人的不公正,他只能怨恨自己的过错或不幸。”,三、历史哲学,(三)重新签订公正平等的社会契约,确保所有人的平等和自由 第一次订立契约是在不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的,是富人欺骗穷人,并非所有人在平等和自由选择的前提下订立的,并且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富人的私人财产和对穷人的奴役。第二次订立契约是社会全体成员在平等的条件下自由选择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保障所有人的自由平等的国家政权。 综上可见:(1)历史的本质或意义是实现人类的自由平等:“卢梭有关文明问题的看法蕴含着对历史发展和历史意义的道德解读。历史之所以有意义,只是因为它能够引向一个道德目标,这个道德目标就是:人是伦理的、自我立法的、自主的行动者。” (卡西尔) (2)自然与文明冲突,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私有制的产生一方面使人类摆脱愚昧无知的状态,进入文明社会,因而是进步的,但是另一方面它又使人性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由自然的平等状态走向社会的不平等状态,造成贫富、强弱、主奴等诸种对立以及由此引发的暴力冲突和战争,因而是退步的。不过,这种不平等状态同样孕育了埋葬它的种子:暴君被人民推翻,由一个人的自由产生出所有人的自由,由一个人的权威导致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权威。,四、政治哲学,(一)政治领域的社会契约论 含义:一切合法权利和政治秩序的基础是约定或契约,而不是自然和暴力。全体人民共同订立的社会契约是“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 要解决的问题:“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前一样地自由”。 订立契约的原因:首先,存在着种种危害人的生存的障碍,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无法凭借自身的有限力量来消除这些障碍,因而他们有必要将他们的力量集合起来,用它来克服这些障碍,以便更好地保存自己。其次,既然人订立契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存自己,那么,订立契约肯定不能削弱和侵犯人的自由和平等的自然权利,否则人就没有必要订立契约。,四、政治哲学,(二)如何订立社会契约 在订立社会契约时,每个社会成员都把“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整个集体”。既然所有人在契约面前都是平等的,因而他实质上并没有把自己的任何东西奉献或转让给别人,相反获得了一种更大的力量来保护自己的这些权利。 “如果我们撇开社会公约中一切非本质的东西,我们就会发现社会公约可以简化为如下的词句:我们每个人都以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公意概念 “公意”(the general will)是所有社会成员的最高的共同意志,不过并非是它们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相反是从个人意志的总和即“众意”中减去不同的和相互冲突的部分而剩下的相同部分。公意不是一个集合概念,而是一个抽象概念。,四、政治哲学,公意以公共的利益和幸福为出发点和归宿,因而是永远正确的。它构成了立法者制定法律的基础。法律就是作为立法者的全体人民对作为臣民的全体人民所做的规定,换言之,法律体现和记录了每个人的个人意志。因此,服从公意及其产物法律不但不与人的自由意志冲突,相反保障了个人的意志自由和平等权利。自由并不与服从这种公意矛盾。当人们服从法律时,他们只不过在服从自己的利益和意志,服从自己,因而仍然是自由的:“唯有服从人们为自己制定的法律,才是自由。” 反之,当人们出于一己之私利而不服从公意及其代表即法律时,他们就是不愿意自由,而法律这时可以强迫他们自由。 因此,“我们无须再问应该由谁来制定法律,因为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也无须问法律是否会不公正,因为没有人会对自己本人不公正;更无须问何以人们既是自由的而又要服从法律,因为法律只不过是我们自己意志的记录。”,四、政治哲学,可见,“公意”是一个辩证的概念,一方面它是抽象的、一般的,但是另一方面它又是具体的、个体的,因为它的具体化和代表是保障人人平等的法律和让每个人都能享受自由权利的政治体或共和国,每个个体既是自由的主体,又是他人自由的受体。 一方面,它强调自由权利的普遍性,承认所有成员的自由,另一方面,它又强调意志的绝对性,这种意志是绝对正确的、不可违抗的。这二者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如果忽略一方,就会走向歧途。 例如,专制政府总是打着人民政权、公众意志等口号来维护自己的统治,他们抹杀了自由的普遍性,没有看到个体都是自由的存在,政权捍卫个体的自由,服务于民众,而不能反过来以维护集体的利益等借口来压制人民的自由权利。 有些个体出于无知或局限于狭隘的个人利益,认识不到自己的利益和意志与公意之间的高度一致性,极力张扬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肆意追求自我满足,完全忽视人的社会存在和团体。这种人过分强调自由的普遍性,忽视了意志的绝对性,将个体的道德自由下降为低层次的任意的自由,因而需要“迫使他自由 ”,即迫使他服从公意,也就是服从他自己的意志。,四、政治哲学,2、国家 订立了社会契约的人们组成了一个道德共同体,即“公共的大我”,它是由全体个人所形成的具有“生命和意志”的公共人格、政治体或共和国。当它被动时,它的成员称它为“国家”,当它主动时,就称它为“主权者”,当比较它与其同类时,称它为“政权”。至于结合者,他们称之为“人民”,称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的个体为“公民”,当他们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时称之为“臣民”。 可见,一切政治要素和关系都是从社会契约派生出来的。在这个共同体中,每个成员都具有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双重身份。只有在这种真正合理的社会契约中,人类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中所发生的变化才是合理的,“在他们的行为中正义代替了本能,而他们的行动也就赋予了前所未有的道德性。” 可见,这样的社会契约非但没有摧毁自然的平等,相反以道德和法律的平等取代了自然所造成的生理上的不平等,从而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真正的平等。,四、政治哲学,(三)比较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主要区别: (1)在对于社会契约的核心,即转让权利的问题上, 霍布斯:人们将除了生命权之外的所有权利都转让给代理者 洛 克:只是将财产的仲裁权转让给代理者 卢 梭:将一切个人的权利转让给一切人。这种权利的转让是真正平等和自由的,对于转让者来说一无所失,不仅没有失去自由的权利,相反获得了更多的东西,除了从所有订约者那里获得了与自己转让给他们同样的权利,还获得了对于自己的自由权利的有力保障,个人的自由不会被剥夺:“每一个人既然把自己交给所有人,也就不是交给任何一个人;而人们既然把支配自己的权利交了出来,也获得了同样的支配所有参加联合的人,而又得到了更大的力量保持自己的所有物。” (2)社会契约产生的结果 霍布斯:恐怖的利维坦 洛 克:拥有有限权力的政府 卢 梭:集强制的权力和自由的权利于一身的公意,四、政治哲学,(四)社会契约论小结 1、定义 它既是一种关于道德规范的起源及其内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的道德理论,又是一种有关政治权威的合法性的理论,也是一种关于收入和财富的公平分配的经济理论。 在政治上主张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其形式就是他们订立契约。 在经济上主张公正分配就是人们为了相互的利益而做出的理性选择或达成的契约。 在道德上主张由协议而产生的道德(morality by agreement),道德的基础和道德规范是人与人之间为了彼此的利益而做出的理性选择或签订的协议或契约,无论是书面的还是非正式的。,四、政治哲学,要义:如果没有人签订有关某个东西的协议,那么它本身并没有任何价值。换言之,这种价值并非是事先存在的,人只是去认识和发现它,并且力图遵守它,相反是人出于自身的利益而协商,共同创造出来的。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这种契约及其法则是任意的,因为政治规范、道德原则是社会群体通过协议构造出来的,所有参与者都同意和认同它,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和增加该群体的所有成员的权益,避免相互伤害。 2、分类 (1)霍布斯式的利己主义,订立契约的目的完全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不受他人践踏,因而在订立契约时各个个体总是寻求保障自身的利益并且将它最大化。 (2)卢梭式的利他主义,为了社会成员的和谐共处,个体的平等和相互尊重,个体在订立契约时考虑到普遍的人类利益,而不只是关注自己。,四、政治哲学,3、基本要素 (1)人性论基础:每个人都有同样的自由和平等的权利,没有人能够要求其他人无条件地听从他们的命令和安排,放弃自己的天赋权利,双方只能进行志愿的协商和理性的对话,为了维护各自的权益而达成妥协。 (2)由人性所导致的原初状态或自然状态。对于这种状态,理论家提出了不同的描述,例如,性恶论者认为人对人就像狼对狼一样,而性善论者则承认人的社会性,认为人与人之间总体上处于和谐的秩序之中,只是这种秩序不稳定。 (3)立约的动机。因为这种自然状态不完善,人出于不同的动机来订立契约,由此摆脱了这种状态,建立了自然法即道德法则、人类社会和道德团体。例如,物质和自然资源的匮乏使得人们相互竞争,而无序的竞争导致人人自危,人们认识到订立契约能够给自己带来好处。 (4)契约所建立的原则和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政治社会为已经存在的道德权利和义务提供保障,即道德本身不是契约的产物,相反契约是在道德产生之后为了保障它而订立的。因此,如果政治机构和团体不能满足这个要求,乃至背离这一初衷,那么其合法性就丧失了。,四、政治哲学,4、评价 (1)优点 (a)并不依赖模糊的形而上学的原则,只是从人性的描述和考察出发,既可以从利己主义,也可以从非利己主义的前提出发,换言之,它承认人的行为可以出自多种不同的动机。 (b)将社会看作是一个协作的团体和用来实现所有个体的目的的机构,可以避免许多难以回答的问题,例如道德的客观性的问题,是否存在着终极的善?如果存在,那么这个终极的善是什么?它为何是善的?如果没有,那么道德性是从哪里来的?如何衡量它?人们对上述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很难取得一致。但是社会契约论者根本不需要回答它们。即使我们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这也不妨碍我们为了各自的利益而密切合作。道德和道德法则就是理性的个体为了维护正常而有序的生活,为了互惠互利的目的而提出且可以被所有人理性地认同和接受的规则。我们不需要考察这些法则本身是否是好的,只要它能给人带来好处和利益,被人们普遍地认同和接受,因而可以被普遍实施。,四、政治哲学,(2)不足之处例释 (a)理论前提是极端的个人主义,每个人都是独立的、自由的存在者,追求和维护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它忽视了人的社会性。人是社会性的存在,他们的关系异常复杂,并不能用这种后天的人为的社会契约关系来解释人类的一切道德现象和社会关系。 (b)依据此理论,只有个体能够理性地认同并参与签订社会契约,承担各自的义务时,他们才能成为这个社会的成员,享受契约所赋予给他的权利。 但是很多存在者可能都无法做到这一点,例如刚出生的小孩、丧失劳动和行为能力的人、团体之外的人以及动物。 (c)依据该理论,人只有社会契约所规定的社会义务,而没有自然义务,这样义务的范围就非常狭窄。例如,赡养父母。我们被生下来以及谁是我们的父母我们都没法选择。既然这种关系并非出自我们自己的选择以及我们与父母达成的契约,那么,我们是否就没有义务赡养他们?显然不是这样的。社会契约者并不否定人应该赡养自己的父母,不过否认这是一种义务。但这显然过分狭隘地理解了人的义务。,五、教育哲学,(一)与政治哲学的关系 社会契约论和爱弥儿用不同手段来发展和维护自由,前者主张用政治手段,后者主张用教育:“社会契约论可以说是我那本论教育的书(指爱弥儿引注)的续篇,要把这两本书合起来才能构成一部完整的著作。” 教育与思想启蒙和重新建立公正的社会秩序紧密相连。教育培养自由的道德主体,而这些人就是订立公正契约的主体,即国家的公民:“没有自由就不会有爱国思想;没有道德,何来自由;没有公民,就无所谓道德;培养公民,你就有你所需要的一切东西;没有公民则国家的统治者以下,除了一些下贱的奴隶之外,你一无所有。”,五、教育哲学,(二)教育的目的:以人为本,培养自由人 “我们不要促使他们为了别人的目的效劳,而要开导他们把自身当作目的,并且根据这种观念去行动。只有当他们在这个意义上获得内在自由以后,才可以进入社会,而且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沿着正确的道路为社会作出贡献;因为惟有自由的人才是真正的公民。” “它首先是人:一个人应该怎样做人,他就知道怎样做人。” “卢梭的教育理论的要点在于,不要要求学生为他人学习,而要要求他们为自己受教育。受教育者应被培养成为一个成人,但他应该成为一个自然的成人,而不是人为的成人。” (卡西尔),五、教育哲学,(三)教育方针:自然教育 在教育领域中再次重复了自然与文明的冲突。 “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他要强使一种土地滋生另一种土地上的东西,强使一种树木结出另一种树木的果实;他将气候、风雨、季节搞得混乱不清;他残害他的狗、他的马和他的奴仆;他扰乱一切,毁伤一切东西的本来面目;他喜爱丑陋和奇形怪状的东西;他不愿意事物天然的那个样子,甚至对人也是如此,必须把人像练马场的马那样加以训练;必须把人像花园中的树木那样,照他喜爱的样子弄得歪歪扭扭。”,五、教育哲学,自然教育:尊重人的天性,适应它而不是改变或扭曲这种天性。 “遵循自然,跟着它给你画出的道路前进。” “只有自己实现自己意志的人,才不需要借用他人之手来实现自己的意志;由此可见,在所有一切的财富中最为可贵的不是权威而是自由。真正自由的人,只想他能够做到的东西,只做他喜欢做的事情。这就是我的第一个基本原理。只要把这个原理应用于儿童,就可源源得出各种教育的法则。” 将小孩当做小孩,而不是以大人的标准来规定和评价小孩:“在万物的秩序中,人类有它的地位;在人生的秩序中,童年有它的地位;应当把成人看作成人,把孩子看作孩子。”,五、教育哲学,(四)教育方法:直观教育 直观教育:让儿童直接面对自然这本大书,根据自己的直接观察和亲身体验来学习和扩展自己的知识。 人首先凭借感官认识世界,与世界建立起联系,因而感性教育是首要的、基础性的:“我们生来是有感觉的,而且我们一出生就通过各种方式受到我们周围事物的影响。可以说,当我们一意识到我们的感觉,我们便希望去追求或者逃避产生这些感觉的事物它们就是我所说的内在的自然。” 爱弥儿共有五卷,其中三卷都是在论述对感官感受的训练和教化。 卢梭并不反对培养理性,相反非常重视理性判断的作用:“只有理性才能教导我们认识善和恶,使我们有喜善恨恶的良心,尽管它不依存于理性,但没有理性,良心就不能得到发展。在达到理智的年龄以前,我们为善和为恶都不是出于认识的;在我们的行为中无所谓善恶,尽管有时候在感情上能对别人涉及我们的行为分辨善恶。”,五、教育哲学,卢梭只是强调必须首先训练和培养儿童的感官感知能力,最后才培养理性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前者在先,并且见效快,而后者在后,并且收效很慢。不能颠倒次序。 批判理性主义的教育:“用理性去教育小孩,是洛克的一个重要原理;这个原理在今天是最时髦不过了;然而在我看来,他虽然是那样时髦,但远远不能说明他是可靠的;就我来说,我发现,再没有谁比那些受过许多理性教育的孩子更傻的了。在人的一切官能中,理智这个官能可以说是由其他各种官能综合而成的,因此它最难于发展,而且也发展得迟;但是有些人还偏偏要用它去发展其他官能哩!一种良好教育的优异成绩就是造就一个有理性的人,正因为这个缘故,人们就企图用理性去教育孩子!这简直是本末倒置,把目的当成了手段。所有这一切你想用合理的动机教他们去做的事情,今后都只能够以贪婪、恐惧或虚荣的动机叫他们去做了。”,五、教育哲学,自然教育:教育要适应人的天性,培养它,而不是扼杀它;教育要适应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的规律和不同阶段的特点,循序渐进,先培养感官感受和情感体验的能力,然后培养理性的思维能力;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具有独立人格的自由人,而不是培养只能从事生产和消费的工具和机器。,六、宗教哲学,(一)作为启蒙主义者的卢梭批判天主教和天启宗教 1、批判天主教的繁文缛节,人只有通过各种中间环节才能接近上帝,相反强调人直接与上帝交往,在自然之书中直接感受到上帝:“在上帝和我之间怎么有这样多的人啊!要是上帝不叫我受这些麻烦的话,我敬奉他的心哪里会这样不虔诚呢?” “合理的、道德的宗教则取消一切人对宗教信仰的管理权,因而就不让掌管这种权力的那些专断者再有立足之地了。” 2、批判它野蛮迷信,欺骗人民,虚伪,说一套做一套,表面上冠冕堂皇,暗地里肆意追求自己的利益。 3、灵肉分离。 4、批判性恶论。,六、宗教哲学,(二)卢梭是自然神论者吗? 自然神论从人对自然的理解出发,而不是从圣经或其他教会权威出发,否定超自然的神迹。 “这种新宗教的基本信条如下:(1)只有一个上帝,他创造了宇宙并且制定了支配宇宙的自然规律;(2)上帝并不干预人世的事务:他并不像基督教和犹太教的上帝那样反复无常,按照他的变幻莫测的性情,使一个人受荣誉,另一个人受耻辱;(3)祈祷、圣事和仪式只是没有意义的胡言乱语;上帝不能被哄骗,或者被贿赂,为了某些人的利益而放弃自然规律;(4)人们天生有择善避恶的自由意志;哪些人得救,哪些人受诅咒并非命中注定。生活中受奖或受惩罚全视个人在人世的行为而定。”,六、宗教哲学,卢梭宗教哲学中的自然神论因素 爱弥儿第四卷中的萨伏伊牧师的信仰宣言:上帝是物质运动的第一因:“我认为,有一个意志在推动着宇宙,并赋予自然以活力。这是我的一条信仰。” 自然的和谐秩序和法则是上帝设定的:“如果说,物质的运动向我揭示出有一个意志,那么,物质按照某种法则运动,则向我揭示出有一个理智。这是我的第二条信仰。” 不过,他与一般的自然神论者在两个主要方面存在着差异: 1、对于宗教本质的不同理解。自然神论者认为可以通过理性把握宗教真理,但是卢梭认为理性存在着不足,必须诉诸情感,只有情感才能使我们理性地相信上帝存在,并且实践上帝的道德教训。 2、对于上帝的理解不同。自然神论将上帝架空,使它成为与世界无关的超然存在,或者说只是一个抽象的理论假设,上帝在创造世界之后就隐匿起来,成为“不在家的主人”。无神论者看到了这种上帝的空洞抽象性,因而主张干脆取消他的存在。卢梭承认上帝真实临在于这个世界之中,与我们紧密相联,影响着我们的生存,我们可以在情感和良知中感受到他的存在。,六、宗教哲学,(三)情感宗教 1、理性证据不足以让人信仰,理性证明根本无法让人信服上帝存在 “我愈沉思他的无限的本质,我便愈不理解这个本质。” “我在上帝的作品中到处看见上帝;我感到他在我心中;我看到他在我四周;但是一旦我试图发现他在什么地方,他是什么东西,他的本质是什么,他就避开了我,我那被扰乱的精神也就一无所获。由于相信自己不配,我将永远不会就上帝的性质进行争论,除非关于他与我自己的关系的感受,使我不得不进行这种争论。” 从理性推理出发证明上帝存在,将上帝作为认知对象来加以把握,这是不虔诚的、渎神的,将人看得比上帝高明,试图超出自身的有限性去把握超验的存在,这既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必要的:“我相信世界是由一种英明而有力的意志统治的;我看见了他,或者毋宁说我感觉到了他,认识到这一点是一件大事。但是这同一个世界是否一直存在,或者是否是被创造出来的?万物是否有一个源泉?我不知道。而且这与我何干?当这些事物变得对我重要起来的时候,我将试图去了解它们;在那以前,我完全弃绝这类无聊的思辨,这些思辨也许会扰乱我的宁静,但不能够影响我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