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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理学01材料分析题30分甲有3个儿子,最后一个乙是超生,乙幼时甲便将其送养他人。后来,甲的两个儿子做生意相继破产,甲生活拮据,而乙事业有成。甲希望乙可以尽赡养义务,但乙主张认为,根据收养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新祥旭考研高分辅导微信:1360841238 手机:1861[ Ta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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