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2020招生专业目录诉讼法学.doc
1诉讼法学 030106学科点简介:诉讼法学硕士点隶属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是广东省省重点扶持学科,现有 4 名教授、2 名副教授、5 名讲师。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 6 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 4 名,有 1 人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有 2 人担任广东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近 5 年来,本学科的教师承担国家级课题 1 项,省部级及其他课题 11 项,拥有科研经费合计 30 余万元;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政治与法律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近 50 篇,出版专著 12 部,由司法部统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主编诉讼法学的教材 2 部。培养目标:本专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培养具有改革开放意识,严谨求实,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为中国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通过三年培养,使学生能够掌握较为扎实的诉讼法学系统理论知识,有较宽广的法学知识面,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从事民事法律实务的能力,能用诉讼法学理论分析现实问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的科研和教学任务。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能熟练地使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开展研究工作。具备从事本专业学术研究、理论教学和实际应用的能力,为各级政法部门、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输送合格的法律人才。主要课程: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法理学专题、刑法学专题、民法学专题、商法学专题、司法鉴定制度与实务专题、律师法学专题、外国刑事诉讼法、外国民事诉讼法。就业方向:公检法司机关、党政机关、教学与科研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还可进一步报考相关学科门类的博士研究生,继续求学深造。专业代码:030106 咨询电话:020-84096231序号 研究方向 初试科目 复试科目1 民事诉讼法学2 刑事诉讼法学3 证据法学(1)思想政治理论(100 分)(2)英语一(100 分)(3)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150 分)(4)法学综合二(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 (150 分)F514-证据法学(100 分)表示统考科目或联考科目,考试题型、考试大纲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其他为自命题科目。考试题型及相应分值:1.法学综合一考试题型:含法理学、宪法,分值各占 50%,共 150 分(1)名词解释(6 题,每题 5 分,共 30 分)(2)简答题(6 题,每题 10 分,共 60 分)2(3)论述题(3 题,每题 20 分,共 60 分)2.法学综合二考试题型: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分值各占50%,共 150 分(1)名词解释(6 题,每题 5 分,共 30 分)(2)简答题(6 题,每题 10 分,共 60 分)(3)论述题(3 题,每题 20 分,共 60 分)3.证据法学考试题型:论述题(4 题,每题 25 分,共 100 分)考试大纲法学综合一法学综合一考试大纲概述:本科目考试范围为:法理学、宪法学。考试要求主要包括:考察学生对上述相关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考察学生运用相关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察学生的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第一部分 法理学一、法的概念与作用法的含义及特征法的本质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二、法律结构法律概念的含义及其功能法律规则含义、特点及其分类法律原则含义及其功能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点法律部门含义及划分标准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四、法律渊源、分类与效力法律渊源含义法的一般分类法的效力的范围法的效力冲突与协调五、法的制定与实施立法及其特征立法程序守法及其构成要素守法的根据和理由司法的概念和特点司法的原则六、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事实七、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法律行为含义及其特征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本质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第二部分 宪法一、宪法基本理论宪法概念、特征与类型宪法与宪政宪法的基本原则与宪法规范宪法制定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宪法保障宪法历史发展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公民、人权、基本权利 平等权 自由权 政治权利 财产权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与限制公民基本义务三、国家制度与国家机关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单一制国家结构民族区域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选举制度政党制度中央国家机关性质、地位、组成、职权与工作制度地方国家机关组成、职权与工作制度法学综合二法学综合二考试大纲概述:本科目考试范围为:民法(总论)、刑法(总论)等基本理论。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学生对上述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 4考察学生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察学生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第一部分 民法(总论)一、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民法的特点民法的地位与作用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民法的体系民法的渊源民法的适用范围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二、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概述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四、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责任监护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五、合伙合伙的概念 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财产合伙的债务承担合伙的内部关系退伙和入伙隐名合伙合伙的终止六、法人法人制度概述 法人的分类5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民事能力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法人的变更和终止七、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八、物物的概念和特征物的分类货币和有价证券九、民事行为民事行为的分类民事行为的成立意思表示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十、代理概述代理权无权代理代理关系的消灭十一、期限与诉讼时效期限诉讼时效制度概述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第二部分 刑法(总论)一、刑法概论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的基本特征二、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的概念、分类及其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自然人犯罪主体犯罪的故意与过失认识错误三、正当行为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6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犯罪既遂的概念和类型犯罪预备的特征犯罪未遂的特征犯罪中止的特征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及成立要件共同犯罪的分类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六、罪数形态罪数的判断标准继续犯的特征想象竞合犯的特征及处罚原则牵连犯的特征及处罚原则七、刑罚及刑罚制度主刑和附加刑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复试科目证据法学证据法学考试大纲概述:本科目考试范围为:证据法基本理论、证据的基本法律规定与司法操作。考试要求主要包括:考察学生对证据法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考察学生对证据法学重点问题的理解和辨析能力;考察学生运用证据法学知识、理论、方法,分析刑事立法和司法实务问题的综合能力。一、证据法与证据法证据法与诉讼法的关系证据法与诉讼结构证据法与审批方式改革二、证据规则证据规则的概念和功能我国证据规则的现状与完善外国证据规则简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关证据规则传闻证据排除规则自白和补强证据规则三、证据的概念和基本特征证据的概念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7四、证据的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五、证据的分类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本证和反证六、证据的收集与保全证据的收集证据的保全七、证明对象证明对象的概念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八、证明责任证明责任概念证明责任的承担九、证明标准证明标准概述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十、证据的审查判断证据审查判断的概念证据审查判断的内容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十一、推定和司法认知推定司法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