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公大警硕考研试题及答案 (1).pdf
【2018 公大警硕试题及答案】 写在前面的话 今天我在做公安大学警务硕 士的试卷的答案 。 答案越做, 越佩服出题老师。 题目真的出的很 好,太好了,非常好!等会我会说好在什么地方。 一说起“ 考研” ,我们 第一感觉是:考研 就是考学 生, 考察学 生对知识 的掌握程 度。但换 一 个角度,考研,何尝不是在考老师,考察老师的水平,考察老师的思维方式。 为了能 考察出一 个学生的 真实水平 ,需要老师把题目出 的 “难” 。要实 现这一点,有 2 个方 式: 第一 : “偏” 。 出那些谁 都不在意的知识点 。 举个例子, 大家都知 道, 刑法 232 条是故意 杀人罪, 很重要 ! 出题老 师不考 232 条, 他考 : 请回答 231 条是什 么? 这就 叫 “偏” 。 (这个 例子,纯属虚构。我只是想通过这个例子,说明什么要出题“偏” 。 ) 出这样的题目, 你不会做, 得分就低, 你就考不上 。 可是咱们想一下, 如果出这样的题, 能 考察出学生什么? 他不知道刑法第 231 条是什么, 难道就说明他刑法 学的不好吗?试问有几 个人能记住 231 条的内容? 我最近 正在做人民大 学、中国政 法大学、公安 大学、北师大等等十几所 著名高校的 2018 年 考研试题的答案, 我个人认为 , 出的还是非常棒的 ! 特别偏的知识点几乎没有 , 都是大家应 该掌握的重点,或者次重点,或者次次重点。 第二种方式: “深”或“宽” 。这个特点,在今年公大警务硕士的考试中,体现的特别明显。 这也是我特别佩服警硕出题老师的原因。 1. 考察学生分 析问题的能 力 ,不 仅仅是死记硬 背 。例如, 今 年的 刑法案例题 。老 师 不是通 过简答题的形 式考 : 简述刑法第 267 条转化型抢劫 的成立条件。 而是通过案例 的形式考察这 个知识 点。要求 学生能判 断的出来,是不是 “凶器 ” ,有没 有 “携带 ”?如果 这样的题 目会 做,你就具备了一个法律职业者,应有的思维! 2. 考察学生的 综合能力。 例 如, 刑法简答题:我国刑法空 间 效力 的适用原则 。教 材 上没有 直接答案, 需要你整合一下。 很多同学答上了属地原则 、 属人原则、 保护原则、 普遍管辖原 则的定义。 实际上有点跑题。 题目问的是 “ 我国 ” , 应该写出在我国, 属地原则、 属人原则、 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3. 考察学生是 不是关注最 新 的法 律规定。一个 学 过 法律的, 连法 条怎么规定 的都 不 知道, 连出了新的司法解释都不知 道 。 还敢说自己是学过法律吗? 例如, 刑诉简答题 : 证人具有哪 些情形, 无法出庭作证 , 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 ?新 刑诉法解释 第二百零六条有规 定。还 很多同学答 旧刑诉法司 法解释第 141 条。 【这是 旧的内容: 符合下列情 形的证人 , 经 人民法院准许, 也可以不出庭作 证: (1 ) 未成年人; (2 ) 庭审期间身患严 重疾病或者行动极 为不便的; (3 )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 (4 )有其他原因的。 】 4. 考察学生对 热点的关注 程 度。 例如,公安学 基 础 理论的论述题:结合从优 待警 , 谈谈如 何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 这个题目在教材 (公安学基础教程) 里是没有完整答案的 。 之 所以考 这个题, 是因为:2017 年 5 月 19 日, 习近平 总书记在接见 全国公安系 统英雄模范立 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关心关爱公安民警, 加大综合保障力度, 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 对那些因公牺牲的同志的家属特别是其中的老 年人和未成年子女, 要切实安排好、 照顾好, 让他们感受到党和人民的关怀和全社会的温暖。2018 公大警务硕士专业基础 第一部分 刑法学(75 分) 一、 名词解释(每题 4 分,共 16 分) 1. 刑法的溯及力 2. 疏忽大意的过失 3. 拐卖妇女、儿童罪 4. 敲诈勒索罪 二、 简答题(每题 6 分,共 24 分) 1. 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适用原则 2. 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 3. 妨害公务罪的客观方面 4. 抢劫罪的客观方面 三、 论述题(每题 10 分,共 20 分) 1. 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2. 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四、 案例题(15 分) 1985 年出生 的李某文,不学无术, 向父母要不 到钱,就想 搞点钱,2017 年某月 某日晚,带 着一把自制匕首, 躲在路边的小树林 , 此时路过一抱着孩子的女子 , 李某文一看, 认为自己 不用刀也可以, 于是就把刀藏到腰间, 趁女子不注意将其背包抢走, 女子因抱着孩子未追上。 李某文回到家打开包,包里有 5000 元现金,价值 1500 元的手机。 问: 对李某文如何定罪?请说明理由。 第二部分 刑诉法(75 分) 一、 名词解释(每题 3 分,共 15 分) 1. 上诉不加刑 2. 不起诉 3. 控诉职能 4. 通缉 5. 刑事证据 二、 简答(每题 6 分,共 30 分) 1. 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2. 立案的条件 3.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4. 辨认应遵守的程序 5. 证人具有哪些情形,无法出庭作证,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 三、 论述(每题 15 分,共 30 分) 1. 证明对象2. 审判公开原则 2018 公大警务硕士专业综合 第一部分 公安学基础(75 分) 一、 名词解释(每题 3 分,共 15 分) 1. 警察学 2. 公安工作 3. 公安机关权力 4.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 5. 公安改革 二、 简答题(每题 6 分,共 30 分) 1. 公安工作的特点 2. 执法规范化的内容 3. 公安机关设置原则 4. 八项纪律十项注意 5. 党领导公安工作的必要性 三、 论述题(每题 15 分,共 30 分) 1. 结合从优待警,谈谈如何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 2. 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 第二部分 公文写作(75 分) 内容太多,学员无法准确回忆。 一、 标题改错(5 小题,每题 2 分,共 10 分) 二、 根据材料 大意: 在休假结束后 , 分局某派出所民警林某坐高 铁回单位 , 巧遇一小女孩在高铁停靠站 间 隙掉入列车与站台缝隙,将其救出。 以分局的名义拟一篇表彰通报。 (30 分) 三、 根据材料 大意:分局组建后因住房困难申请拨款修建民警住宿楼。 以分局名义向市局上报拨款修建民警住宿楼的申请。 (35 分) 警务硕士专业基础 第一部分 刑法学(75 分) 一、 名词解释(每题 4 分,共 16 分) 1. 刑法的溯及力 集训讲义第 3 章第 12 题 【博联解析】 刑法的溯及力 , 是指刑法生效后, 对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 判决尚未确定的 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 12 条规定,在溯及力问题上,我国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2. 疏忽大意的过失 集训讲义第 9 章第 7 题 【博联 解析】根 据刑法典第 15 条规定 ,疏忽大意的过失, 指行为人 应当预见自 己的行为可 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3. 拐卖妇女、儿童罪 大纲分析刑法分则第 4 章 【博联解析】 拐卖妇女、 儿童罪, 是指以出卖 为目的, 拐骗、 绑架、 收买、 贩卖、 接送、 中 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4. 敲诈勒索罪 集训讲义第 25 章第 22 题 【博联解析】 敲诈勒索罪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 , 迫使他人交 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二、 简答题(每题 6 分,共 24 分) 1. 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适用原则 集训讲义第 3 章 【博联解析】 刑法的空间效力 , 是指刑法适用于什么地域以 及对什么人有效。 它解决国家刑 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 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适用原则有: (1 )属地 管辖。我国刑法第 6 条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内犯 罪的,除法 律有特别 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2 )属人 管辖。我国刑法第 7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 域外犯本 法规定之罪的, 适用本法, 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 适用我国 刑法。 (3 )保护 管辖。我国刑法第 8 条规定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 外对中华人 民共和国 国家或者公民犯罪, 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 但 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 )普遍 管辖。我国刑法第 9 条规定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缔结或者 参加的国际 条约所规 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我国刑法。 2. 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 集训讲义第 17 章第 6 题 【博联 解析】根 据刑法典第 66 条,特 别累犯,是指危害国 家安全犯 罪、恐怖活 动犯罪、黑 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 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 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为: (1 )前罪 与后罪只要是危害国 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 犯罪 、黑 社会性质的 组织犯罪任 一犯 罪即可, 不需要前罪和后罪是同一类 罪, 例如前罪是间谍罪 , 后罪是组织恐怖组织罪 , 也构 成特别累犯。 (2 )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 )前罪 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 赦免以后, 任何时候再 犯上述犯 罪 ,都构成 特别累犯, 不受 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3. 妨害公务罪的客观方面 集训讲义第 26 章第 1 题 【博联解析】 (1 ) 以暴力 、 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 )在自 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 ,以暴力、 威胁方法阻 碍红十字 会工作人员 依法履行职责的 行为。 (3 )故意 阻碍国家安全机关、 公安机关依 法执行国家 安全工作 任务 ,未使 用暴力、威 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4. 抢劫罪的客观方面 集训讲义第 25 章第 1 题 【博联解析】 抢劫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 劫取公 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 具体包括两个要素: (1 )行为 人必须实施了以暴力 、胁迫或者 其他方法等 强制力的 手段抢走财 物的行为 。 本罪 的犯罪行为是由目的行为和手段行为构成的, 其目的行为是抢走他人财物, 包括直接强行劫 取财物或者迫使他人交出财物。手段行为包括三种形式: 暴力方法、胁迫方法和其他方法。 (2 )行为 人必须在实施暴力、 胁迫或者其 他强制人身 方法的当 场取得财物。所谓当场 ,即 抢劫罪的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在时间上和空间上不能有明显的间隔或中断。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使用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 为, 即符合本 罪客观方面的要求。抢劫的数额或者其他情节轻重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 论述题(每题 10 分,共 20 分) 1. 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集训讲义第 9 章第 9 题 【博联解析】 间接故意 ,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 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放 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 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 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 对危害结果 的认识程度 不 同。 对危害结果发 生 的 可能性是否会 转化 为 现实 性 , 即 实际上 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观估计是不同的。 间接故意的心理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 认识和估计。 而过于自信过失的心理是凭 借他的自身能力、 技术、 经验和某些外部条件 , 认 为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会转化为现实性。 2. 对危害结果 发生的意志 因 素不 同。间接故意 的 行 为人有意放任 危害 结 果的 发 生 。 过于自 信过失的行为人排斥、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 3. 有无采取避 免措施不同 。 在过 于自信的过失 的 情 况下 , 在 紧要 关头行为人 往往 会 采取一 定的措施尽力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而在间接故意的情况下, 不会采取积极的避免措施来防 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4. 有无一定的 条件和依据 不 同。 在过于自信的 过 失 情况下, 行为 人对于自己 的行 为 能够防 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有一定 的条件和根据的 , 例如经验丰富、 头脑灵活、 反应敏捷、 身强力 壮等; 而在间接故意情况下 ,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放任无 任何条件和依据 , 而纯粹是出于一 种侥幸。 5. 承担的刑事 责任轻重不 同 。过 于自信的过失 构 成 的过失犯罪 , 行为人在主 观上 的 恶性较 小, 因而处罚也相应较轻 ; 而间接故意构成的故意犯罪 , 行为人在主观上的恶性较大 , 因而 对其处罚也相应较重。 2. 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大纲分析刑法分则第 3 章 【博联解析】 集资诈骗罪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 数额较大的行 为。本罪的特征是: 1. 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集资, 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为了实现某种经济目的而进行筹集资金的行为。 集资有合法集资 与非法集资之分。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 , 向社会公众 ( 包括单位和个人 ) 吸收资金的 行为, 同时具备下 列四个条件 的,除刑 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 当认定为 “ 非法集 资” : (1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 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 )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 实物、 股权等方式还本付 息或者给付回报; (4 )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 在亲友 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个人进 行集资诈骗 , 数额在 10 万元以 上的,单位进 行集资诈骗 , 数额在 50 万元以 上的, 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 3. 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并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 的。 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可能 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四、 案例题(15 分) 集训讲义第 25 章第 5 题 1985 年出生 的李某文,不学无术, 向父母要不 到钱,就想 搞点钱,2017 年某月 某日晚,带 着一把自制匕首, 躲在路边的小树林 , 此时路过一抱着孩子的女子 , 李某文一看, 认为自己 不用刀也可以, 于是就把刀藏到腰间, 趁女子不注意将其背包抢走, 女子因抱着孩子未追上。 李某文回到家打开包,包里有 5000 元现金,价值 1500 元的手机。 问: 对李某文如何定罪?请说明理由。 【博联解析】李某文构成抢劫罪。属于刑法第 267 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 理由:第 267 条第 2 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 263 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 爆炸物、 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 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1. 李某文属于“携带” “携带” 是指凶器处于自己的支配之下, 但不能有意加以显示 。 否则, 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 , 直接适用刑法典第 263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李某文“把刀藏到腰间” ,属于“携带” 。 2. 自制匕首是不是“凶器”? “凶器”分两种:第一种: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第二种: 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 李某文携带的自制匕首,是否属于管制刀具?案例中没说。 (1 )如果 属于, 李某 文属于 “ 携带凶 器抢夺”的第一 种情形:行为人随身 携带枪支 、 爆炸 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 (2 ) 如果自制匕 首不属于管制刀具 , 就需要判断 , 李某文是不 是 “为了实施犯 罪 ” 而携带? “李某文 一看,认 为自己不 用刀也可 以,于是就把刀藏到 腰间 ” ,只是 表明了,李某文放弃 了通过刀来实施暴力或胁迫 的想法 , 但仍然具有使用的目的。 在抢夺不成时 , 或者遭遇被害 人反抗时,随时都有可能使用。 同时, 李某文年 满 16 周岁, 具有刑事 责任能力,主观上具 有非法占有 的目的,因 此,成立 刑法第 267 条转化型抢劫罪。 【特别说明】本题的干扰因素是: “李某文一看,认为自己不用刀也可以” 第二部分 刑诉法(75 分) 一、 名词解释(每题 3 分,共 15 分) 1. 上诉不加刑 集训讲义第 16 章第 4 题 【博联 解析 】所 谓 “上诉不 加刑” ,是指 第二审人 民法院审 判只有被告人一方提 出上诉的 案 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 不起诉 集训讲义第 13 章第 6 题【博联解析】 不起诉,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 的案件进行审查后, 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或者其 犯罪情节轻微,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 罚或者免除刑罚, 以及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 , 认 为证据不足, 不符合起诉条件, 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3. 控诉职能 集训讲义第 2 章第 4 题 【博联解析】 控诉职能 。 控诉职能, 指向法院起诉并出庭支持控 诉 , 要求追究被告人因其犯 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由国家追诉机关和被害人【实指自诉人】行使。 4. 通缉 集训讲义第 12 章第 17 题 【博联解析】 通缉, 是指公安机关通令缉拿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活 动。通缉是缉拿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有力措施。 5. 刑事证据 集训讲义第 10 章第 1 题 【博联解析】 刑事证据 , 也称刑事诉讼证据, 是指法定机关的法定人员依 照法定程序收集或 认定的通过法定形式表现的证明案件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 辩解; 鉴定意见; 勘验 、 检查 、 辨认、 侦查实验等 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 简答(每题 6 分,共 30 分) 1. 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集训讲义第 15 章第 15 题 【博 联解 析】1. 在适 用对象上, 判决 只 解决案件的实 体问 题 ,而 裁 定既 解决实体问题 , 也 解决程序问题, 并且以解决程序问题为主。 它解决的实体问题往往发生 在判决的执行中, 如 减刑、假释裁定。 2. 在适用范围上,判决只限于审理终结时,裁定则适用于整个审判甚至执行过程。 3. 一个案件可能有几个生效的裁定,但生效的判决只能有一个。 4. 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裁定则可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 5. 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 10 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是 5 日。 2. 立案的条件 集训讲义第 11 章第 4 题 【博联解析】2012 年 刑事诉讼法 第 110 条规定: “ 认为有犯罪 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时候,应当立案。 ”这一规定包含以下两方面的法律含义: (1 )认为有犯罪事实 立案的条件之一是 “ 认为有犯罪事实” 。 它是确定立案的法律依据 。 在立法上明确注明了 “认 为” 二字, 表明它只是一种初步 的判断 。 在具体掌握执行时 , 需要明确以下两点 :1对“ 认 为” 的理解上既不能过宽 也不能过窄。2 “认为” 的内容是指有 “ 犯罪事实” 存在。 至于违 反党纪、政纪后不道德的行为或者轻微的违法行为等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都不在此列。 (2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的 第二个条 件是“需要追 究刑事责 任” 。反过 来讲,如 果确认人已经发生 了犯罪事实 , 但是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情形。 3.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集训讲义第 18 章第 5 题 【博联解析】 (1 )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 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2 )据以 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 实、不充分 ,依法应当 予以排除,或者证明 案件事实的 主要 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4. 辨认应遵守的程序 集训讲义第 12 章第 16 题 【博 联解 析】1. 辨认 的决定。侦 查人 员 有权让被害人 、犯 罪 嫌疑 人 或者 证人对与犯罪 有 关 的物品、 文件、 尸体、 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但是由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涉 及公民的人身权利,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2. 辨认的实施 。由不得少 于 两名 侦查人员主持 辨 认 的进行。 在组 织辨认之前 ,侦 查 人员应 当详细询问辨认人, 问清所看到的有关人、 物或者场所的具体特征及其 他有关情况, 并应当 详细记录, 为了防止对辨认人产生暗示 , 导致辨认的结果不具有客观 性 , 辨认前不得让辨认 人见到辨认对象。 3. 个别进行的原则。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4. 辨认对 象的设置。 辨认犯罪嫌疑 人时,被辨 认的人数不得少于 7 人;对 犯罪嫌疑人 照片 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 10 人的照片。 5. 辨认笔录。 辨认经过和 结 果, 应当制作辨认 笔 录,由侦 查 人员 签名,辨认 人、 见 证人签 字或者盖章。 5. 证人具有哪些情形,无法出庭作证,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 【博联解析】 刑诉法解释 第二百零六条 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 无法出庭作证的, 人民 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 ( 一) 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 二) 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 三) 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 四) 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特别说明】2012 年新的刑诉法解释,已经有新的规定。不要按照旧的内容去答了。 旧刑诉法司法解释 第 141 条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的证 人, 经人民法院准许 , 也可以不出庭作 证: (1 ) 未成年人; (2 ) 庭审期间身患 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 (3 ) 其证言对案件 的 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 (4 )有其他原因的。 三、 论述(每题 15 分,共 30 分) 1. 证明对象 集训讲义第 10 章第 22 题 【博联解析】 所谓证明对象 , 又称待证事实 , 是指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 证明的案件事实。 从证据法的意义上说, 案件事实包括待证事实和免 证事实 , 免证事实一般包括司法认知 、 推 定和自认。 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的具体 范围, 归纳起来, 包括实体法事实 、 程序法事实和证 据事实。 (1 )实体 法事实。即与定罪量 刑相关的事 实,成为证 明对象的 核心部分 。 诸如,犯罪 行为 是否发生, 何人作案; 作案时间、 地点、 手段、 方法、 动机、 目的、 危害后果等; 有无依法 应当从重、 减轻、 从轻及免除处罚情节; 被告人的履历、 一贯表现、 作案后的态度以及法律 规定的有关犯罪主体方面的情况;以及其他对定罪量刑有影响的事实和情节。 (2 )程序 法事实。诸如,是否 应当采取强 制措施的事 实 ,有关 回避、诉讼 期间、送达 以及 其他应当查明的程序方面的事实。(3 )证据 事实。证明对象是依 靠证据来证 明的, 但证 据自身的 真实性和证 明力,也需 要证 明。 证明过程就是这样一个循环 往复的有机过程。 因此, 证据事实也是证明对象之一 。 只有 经过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2. 审判公开原则 集训讲义第 3 章第 10 题 【博联解析】一、 审判公开原则的概念 审判公开, 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 人民法院的审判不仅要向当 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 而且要向社会公众公开, 允许公民到庭旁听、 允许新闻记者采 访和报道。 二、 审判公开的例外 下列案件是公开 审理的例外情况: (1 ) 有关国家秘密的 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2 ) 有关个人 隐私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3 )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可以不 公开审 理 ; (4 )审判 的时候被告人不满 18 周岁的 案件,应当 不公开审理 。 这里强调的 是,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是“可以”不公开审理,而不是“应当”不公开审理。 三、审判公开的意义 第一, 促进实现审判公正 。 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向诉 讼参与人, 甚至社会公众公开 , 增强 诉讼的透明度, 使得广大公众可以对审判过程的正当性以及判决结果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可 以有效防止法院徇私枉法、审判不公。 第二,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 通过审判公开, 社会公众可以对刑事案件中 相关事实和证据的认 定以及法律适用进行了解, 增长了法律知识, 强化了法制观念。 这不仅能够促进广大公民遵 纪守法,而且对于社会上的不安定分子也会形成威慑。 警务硕士专业综合 第一部分 公安学基础(75 分) 一、 名词解释(每题 3 分,共 15 分) 1. 警察学 集训讲义第 1 章第 4 题 【博联解析】 从世界范围来看 , 凡属关于警察行为的科学 , 可以统称为警察学 。 由于警察具 有很强的国家性,不同国家的警察学也各有特点,以致在学科名称上各异。有的称警察学, 有的称刑事司法学,我国则称公安学。 2. 公安工作 集训讲义第 7 章第 1 题 【博联解析】 公安工作的概念有广义和狭 义的理解。 广义的公安工作, 是指所有有关公共安 全工作的总称。 狭义的公安工作, 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 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依据党 和国家的政策和公安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 3. 公安机关权力 集训讲义第 6 章第 10 题 【博联解析】 公安机关的权力 ,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 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 可以 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它是国家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公共行政权力。 4.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 集训讲义第 12 章第 13 题 【博联解析】 人民警察纪律是人民警察为正确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力, 保证各项任 务的完成, 在人民警察职务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人民警察纪律具有鲜明的政治 性、鲜明的强制性、鲜明的职业性。5. 公安改革 集训讲义第 13 章第 1 题 【博联解析】 公安改革, 是指党和政府以及公安机关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进行的调整与 经济基础及上层建筑其他方面不相适应的各种公安关系, 革除公安警务工作中陈旧落后的思 想观念和体制机制, 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安警务工作理念和制度, 不断改进和提 高公安警务工作效率效能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二、 简答题(每题 6 分,共 30 分) 1. 公安工作的特点 集训讲义第 7 章第 4 题 【博 联解 析】1. 国家 性与社会性 相结 合 。对我国人民 警察 来 说, 服 从国 家意志与维护 公 众 利益在本质上是统一的。 2. “剑”的作 用与 “ 盾 ” 的作 用相 结 合。 对 犯罪 行为的打击呈 现 着 “ 剑 ” 的作用, 对 受害 者的保护呈现着“盾”的作用。 3. 实力性权威 与非实力性 权 威相 结合。国家权 力 的 权威性, 是通 过反映国家 意志 的 法律来 表达的,同时又是必须以强制性实力为基础的。 4. 隐蔽性与公 开性相结合 。 公安 工作要有针对 性 地 以隐蔽性与公 开性 相 结合 的 手段 去应对 犯罪。 5. 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 在战略性部署上做到整体一致, 在具体案件中要做到灵活多变。 6. 机动性与稳 定性相结合 。 在执 法行动上做到 快 速 性 ,在 公 安对 策、业务建 设上 做 到稳定 性。 2. 执法规范化的内容 集训讲义第 11 章第 7 题 【博联解析】 公安执法规范化, 就是要求公安执法者的一切执法行为必须严格限制在法律规 定的框架之内,按照法律、法规明确的职权和义务依法办事。 2008 年以 来,全国公安 机 关 全面加强公安 机关 执 法主体建设、 执法 制 度建 设 、执 法场所建 设、 执法管理建设和执法信息化 建设, 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成效, 带动了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 建设的正规化、专业化,回应了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群众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 1 执法主 体建设。(1) 转变执 法理念 。 牢固树 立执法为民 的理念。(2) 开展在 职培训 。(3) 推行 执法资格 等级考试制度。2011 年 1 月 1 日起, 公安机 关人民警察执法资 格等级考试办法 正式施行。 2 执法制度建设。例如,公安部出台了公安机关执法细 则 ,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 行政案件的主要环节和步骤作出全面规定,明确了执法标准。 公安机关还将加强执法场所建设、执法管理建设、执法信息化建设等,切实提高执法质量, 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的基础性建设,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3. 公安机关设置原则 集训讲义第 3 章第 10 题 【博联解析】1. 国家设置原则 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设置权属于国家,其他任何组织、部门和个人均无权设置。 2. 行政对应原则 第一, 各级公安机关的设置要与国 家行政区划相对应; 第二, 各级公安机关的设置要与政 府 机构管理体制相对应。 3. 机构精简原则 公安机关遵循精简原则, 首先, 要有利于保证和促进各级公 安机关的灵活运转, 提高工作效 率。其次,实行精简原则还要有利于公安机关节省经费开支。4. 统一规范原则 首先,内设机构要规范。其次,机构分工要合理。最后,指挥要统一。 5. 整体效能原则 首先,要分工合理,步调统一。其次,公安机关组织机构设置的功能要齐全。 6. 法制程序原则 公安机关组织机构的设立要依照国家法律和按照相关程序设置。 4. 八项纪律十项注意 【博联 解析】 公安 人员八大纪律十项 注意标 志着真正意 义上的人 民警察职 业道德规范的 形成。其内容如下: 八大纪律: (1 )服从领导服从指挥 ; (2 )遵守政策遵守法律 ; (3 )不准泄露国家机密 ; (4 ) 不准侵犯群 众利益; (5 ) 不准贪污受 贿; (6 ) 不准刑讯逼 供 ; (7 ) 不准包庇坏 人; (8)不 准 陷害好人 十项注意: (1 )立场坚定敌我分明 ; (2 )坚决勇敢沉着机警 ; (3 )多办好事服务人民 ; (4 ) 说话和气办事 公平 ; (5 ) 敬老爱幼尊重 妇女; (6 ) 注意礼貌讲究 风纪; (7 ) 尊重群众风俗 习 惯; (8 )纠正违章不准刁难; (9 )执行政策做好宣传; (10 )劳动学习全面锻炼 5. 党领导公安工作的必要性 集训讲义第 8 章第 7 题 【博联解析】第一,由公安机关的性质所决定。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履行职责。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 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 公安机关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考验和严峻挑战 。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 , 才能切实增强社会治安工作 的主动性 、 针对性、 实效性, 切实提高对社会治安局势的 控制能 力,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由公安机关武装性的特点所决定。 公安机关的职能决定了公安 机关拥有强制手段、 侦查手段、 惩罚手段, 这些手段能否正确运 用, 直接关系到国家、 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 公安机关只有掌握在党的手 中, 才能把矛头 对准敌对势力和违法犯罪分 子 , 才能发挥其打击犯罪、 保护人民的作用, 才能确保人民民主 专政政权的巩固。否则是危险的。 第三,确保公安机关战斗力和纯洁性的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公安机关在处理违法犯罪过 程中, 对抗性、 隐蔽性 、 腐蚀性的特点越来 越突出, 加之公安机关接触的社会黑 暗面多、 诱惑多, 防腐拒变的能力面临极大的 考验。 面 对复杂的问题、 艰巨的任务, 公安机关只有在党的领导之 下才能增强防御能力, 保持公安队 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第四,由公安机关的任务所决定。 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需要有全社会的配合和支持。 只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 才 能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及广大人民群众, 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为治安工作提供 有力的支持和坚实的保障。 公安工作具有最广泛的社会 性 , 需要党的领导去动员 、 组织和协 调各方面的力量。 第五,正确制定公安决策的根本保证。 在历史上和现阶段, 公安工作的一系列方针 、 政策、 原则及对重大问题的决策 , 都是在党的 领导下制定的, 且历史证明了它们的正确性 。 随着社会的进步、 经济的发展 , 国家安全与社 会治安也会不断发生变化, 有时甚至是极其尖锐和严峻 的 , 能否保证工作决策的正确性 , 将 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建设。 因此,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 才能保证公安决策的正确性 。三、 论述题(每题 15 分,共 30 分) 1. 结合从优待警,谈谈如何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 【博联解析】从优待警属于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方针之一。 人民警察法 第 5 条规定: “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受法律保护。 ”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 使职权时, 其执法活动依法受到保护 , 正当执法不容侵犯 , 同时, 人民警察依法享有法律赋 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然而在目前, 不论在正常的执法活动中, 还是在正常的日常工作和 生活中, 人民警察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的现象时有发生, 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 性, 并且 无论是 对人民警 察自身, 还是对公 安机关甚至国家执法 权威 ,都 是极大的 蔑视和伤害 。 “警 察职业伴随着艰苦性和危险性, 经常面对苦与乐、 情与法、 荣与辱甚至生与死的严峻考验。 ” 因此, 应克服各种困难和阻碍 , 快速有效地建立起人民警察 自身权益保障体系, 采取合法对 策,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民警察遭受不法侵害,保障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 2017 年 5 月 19 日, 习近平总 书记在接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 立功集体表彰大 会代表时指 出,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和支 持公安工作, 关心关爱公安民警, 加大综合保障力度 , 落实 从优待警各项措施。 对那些因公牺牲的同志的家属特别是其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子女, 要切 实安排好、照顾好,让他们感受到党和人民的关怀和全社会的温暖。 (一)人民警察权益的内容 人民警察权益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人民警察在执行法律过程中应该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公 民权利和利益,如宪法赋予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休息权、获得劳动报酬权、人格权等。 二是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特殊的执法权益,如警械、武器的使用及对特殊装备的要求等, 这两项权益相辅相成。 (二)构建完善的人民警察权益保障体系 1 强化 法律保障,积极推动 警察权益保 障工作法制 化建设 。 维护警察权 益保障,是 一个十 分浩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综合治理,而在这众多因素中,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积极推动警察维权立法才是保障和维护警察权益的根本途径与长远之策, 这也是社会主义社 会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 当前, 我国维护警察权益的单独法 律体系尚未形成, 相关条款散见 于人